原标题:到陌生小区办事掉入景观河

1月8日,据《劳动报》报道,刘先生前往某小区办事,在经由绿化带上人为踩踏的小路前行时,不慎掉入景观河道。为此,刘先生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该物业公司对刘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539.47元。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17年12月11日17时许,刘先生前往浦东新区某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该居委会正好位于某小区内。事情办完后,刘先生自行推电瓶车由地下车库返回地面,并沿绿化带上人为踩踏的小路前行时,不慎掉入景观河道。原来,刘先生误以为河道布满的绿色浮萍是草坪,其电瓶车、皮包、照相机、手机和U盘等物一并落水。

两天后,刘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解决纠纷,双方协商不成遂报警。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虽对景观河道设置绿化隔离带,但采取的管理和防护措施尚不到位。刘先生为了抄近道未从正常道路通行,而是推行电瓶车穿越绿化带时掉入河道,可见刘先生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