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发布公告称,鉴于近期企业资金安排,公司拟取消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调整后的发行安排将另行公告。

此前公告显示,上述票据的原定发行金额为20亿元,发行日为2020年3月3日至3月4日,发行期限为3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联席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

上述票据所募集资金原定将用于偿还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上两笔债券已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和2019年4月29日到期,万科已使用自有资金偿还。

作者:赵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