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今年提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超27万亩,将大力盘活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要素资源,促进节约集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湖北全省实际,提出九项措施。

九项措施主要包括:大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持续推动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指标使用和相关税费政策、落实用地支持措施、深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改革、编制用地目录和招商地图、积极推动难点问题分类化解、严格激励惩罚措施。

《措施》提到,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大力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对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全省每年确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目标。2020年,全省提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别不少于23.05万亩和4.24万亩,更大力度支持项目落地。

同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分类、分对象、分时段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范围,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加大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类型为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低效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优先开发使用的权利模式。鼓励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主体及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建立政府、项目主体、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和收益分配共享的良性机制。

在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措施》提到,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和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财产权益,围绕新农村产业发展要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入市需求调查,为入市提供基础。创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模式,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整,积极推广宜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积极开展入市交易工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文旅康养、电商物流等适宜农村的相关产业。

落实用地支持措施方面,《措施》提到,符合政策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对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50%,其余在一年内缴清。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确定出让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