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济房销售管理程序等20个文件被废止)

武汉市政府近日作出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其中保留235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2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的40件,予以修改的12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继续有效的235件40件失效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文件,下同)清理工作。经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研究,决定:保留235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2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4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对12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对予以修改的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9件进行部分条款集中打包修改,3件进行全面修改。

为什么要开展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武汉市司法局在解读该决定时介绍,一是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此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市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清理专班初审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复审,同时对分歧较大的清理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最后进行了法制审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予以废止

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具有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者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建议予以废止;具有文件已超过适用期,或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失效;具有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情形的,建议予以修改;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记者注意到,宣布废止的2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包括2011年出台的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人优待证年审的通知、2007年出台的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2017年出台的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需要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直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