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拟制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独立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

记者3日从海口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该局拟制了《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即日起至12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原则上市(区)级公墓不超过500亩,镇(街)级公墓不超过200亩,村(居)委会或自然村建设的集中安葬点不超过50亩。公益性公墓内所有墓位一律采取小型化卧碑。公墓内可以建设独立墓穴或合葬墓穴。埋葬骨灰的独立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埋葬骨灰的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位按规划依次使用不得自选。

《办法》提出,公益性公墓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建成后为辖区户籍居民免费提供墓位,建墓费用由用户自负、适当收取管理费用,具体由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户免收管理费用,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减半收取管理费用。

《办法》明确,下列地区禁止建造公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及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上地区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规定时限内将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hswc@haikou.gov.cn。联系电话:68723717。联系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北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