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年加开3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20年立法节奏提速,今年还将修改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2020年,虽然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推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同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不仅照常进行,还加开了3次常委会会议,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执行到位。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2020年度我国立法工作计划完成率高,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岳仲明强调,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新制定法律数量占比非常高,涉及多个重要领域,这在近些年的立法工作中是不多见的。”

针对2020年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位负责人围绕禁止“器官买卖”、人脸识别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宠物管理等相关规定背后的考虑,一一做了详细介绍。

禁止“器官买卖”和利诱器官捐献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的立法工作,岳仲明介绍,立法形式不断丰富发展,制定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采取“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既有一些‘大部头’的,也有一些‘小快灵’的法律,例如提请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着眼解决消费环节食品浪费问题。”岳仲明说。

举例来说,对于引起社会广泛争论的人体器官捐献问题,民法典中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介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自主决定捐献人体细胞、组织、器官、遗体,对于挽救他人生命、促进医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民法典人格权编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同时,考虑捐献问题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最基本的人格权利,民法典人格权编对同意捐献的形式作了明确限定。

民法典第1006条第1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第2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石宏指出,遗体捐献有利于医学研究和救治他人,应当予以鼓励,民法典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吸收了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对遗体捐献予以规定,并设定了严格的条件。

例如,第1006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禁止“器官买卖”问题,第1007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该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在邯郸市某小区,居民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经过小区的出入口(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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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邯郸市某小区,居民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经过小区的出入口(图片来源:新华社)

小区等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是否违法?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越来越广泛,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社会各方面广泛呼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王瑞贺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

根据草案的规定,为防控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处理个人信息,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理规则,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一些小区等公共场所通过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用于识别出入人员身份,其必要性和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等问题引发高度关注。

对此,王瑞贺强调,除应当遵循一般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外,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还作了两方面规定:

一是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二是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要求所收集的个人身份特征等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向他人提供。

饲养犬只等防疫管理办法由地方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通过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修改动物防疫法是该计划确定的重要立法项目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富裕,饲养宠物犬、猫的人越来越多,而犬只伤人、犬猫传播狂犬病甚至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王瑞贺介绍,在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中,有许多意见是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方面的。

“应当看到,我国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情况有较大不同,据我们统计,目前全国有11个省(区、市)和105个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共137部,各地的管理措施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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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志愿者(右)向社区居民介绍文明养犬知识 (图片来源:新华社)

王瑞贺介绍,考虑到上述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养犬管理问题是老百姓的身边事,而管理职责主要在基层政府,还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因此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更为合适。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传播狂犬病等疫病出发,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登记、加强流浪犬猫管理等这几个重要环节提出要求,同时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今年将修改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等

岳仲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今年立法工作作出了预安排。

按照工作计划,乡村振兴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反食品浪费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监察官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兵役法(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案,今年将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争取早日出台。

同时,今年还将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此外,还将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体育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家庭教育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湿地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等。

作者: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