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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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

同时,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强化用地用房保障。

其中包括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适应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运动营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小规模用地需要,积极探索适宜供地方式,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

针对社区存量土地、房屋,意见显示,应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