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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地产股强势大涨,多只A股地产股涨停,截至当日收盘,万科A、中交地产、中国武夷、光大嘉宝等超40股涨停。

部分原因是因为在11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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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实施重组上市,重组对象须为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允许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涉房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可以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用于存量涉房项目和支付交易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不能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建筑等与房地产紧密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参照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政策执行,支持“同行业、上下游”整合。

二、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允许上市房企非公开方式再融资,引导募集资金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允许其他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三、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政策。与境内A股政策保持一致,允许以房地产为主业的H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允许主业非房地产业务的其他涉房H股上市公司再融资。

四、进一步发挥REITs盘活房企存量资产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常态化发行,努力打造REITs市场的“保租房板块”。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资产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或作为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的扩募资产。

五、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在建未完成项目、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不动产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据悉,在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被称为“新国十条”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同年10月,证监会发布通知,为坚决贯彻执行“新国十条”精神,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对已受理的将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

如今,时隔多年再次允许房企再融资和资产重组,有利于存量房地产项目顺利建设,从而拉动经济复苏,将极大缓解企业因“三条红线”政策产生的消极影响,房企通过再融资可有效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融资结构、避免债务风险的蔓延。在政策利好之下,市场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对未来的信心,也促进股市大幅上涨。

值得一提的是,业界普遍将这5项措施称为支持房企股权融资的“第三支箭”,此前“第一支箭”为国有六大行落实“金融16条”,向优质房企提供万亿级授信额度“第二支箭”为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预计额度2500亿元。信贷、债券、股权“三箭连发”,为楼市融资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无疑对“保交楼”、房企的兼并重组、化解金融风险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那么,这会是楼市的拐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