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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1条措施,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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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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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促进住房消费

在“支持促进住房消费”方面,

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

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

优化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群众权益等6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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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春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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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

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统一贷款额度计算,

扩大公积金合作金融机构,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等4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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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梁小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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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房企投资信心

“提振房企投资信心”方面,

聚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

缓解企业涉房完税压力,

加强金融支持、

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等

推出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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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曹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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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业提质发展

“促进行业提质发展”方面,

则包括优化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

优化项目审批和竣工交付流程,

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

适当放宽商品房规划微调审批要求,

政府投资性项目等

试行“工购房”房票结算制度,

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品房

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等8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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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亮 摄

值得注意的是,

《若干措施》还明确,

将以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

用于支持筹集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

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可将持有的

商品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进行统租,

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的租金,

该租金用于购买肇庆范围内

新建商品住房

同时,自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肇庆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我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

此外,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计价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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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亮

此外,

肇庆市于当日还同步印发

《肇庆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

旧房转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

对住房“旧换新”“旧转保”政策和

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

细化落实。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若干措施》实施后,将从闲置住房利用、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住房信贷及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住房品质提升、商品房销售管理、竣备交付等各方面给我市房地产行业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减轻群众购房成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和保障交付,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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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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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刘东桦

二审:李莎

三审:陈家华

来源:西江日报(记者 吴映霖 通讯员 林春明)肇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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