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孩子的生活有保障了,非常感谢你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近日,在甘肃省肃北县检察院“肃雅”未检工作室里,未成年人朝小某的监护人朝先生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2020年11月,朝先生与阿女士自愿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朝小某由男方抚养,朝小某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根据草原经营权属打入阿女士账户后,再由阿女士转给朝先生。但直至2023年10月13日,阿女士仍未向朝先生支付该款项共计14万余元,损害了未成年人朝小某的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底,朝先生冒着大雪带着年幼的朝小某走进肃北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希望能通过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帮助索要朝小某2023年的补助奖励资金30632元,用来解决朝小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距离新年还有半个月,必须尽快到乡政府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向阿女士核实具体事实,才能确定如何帮助朝小某走出困境。”2023年12月的一天清晨,天刚蒙蒙亮,承办检察官和书记员就赶往100多公里外的乡政府,向相关工作人员调查近年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情况和阿女士的领取情况。随后多方打听找到阿女士及其村委会,了解阿女士的家庭现状。
检察官了解到,原来朝先生和阿女士之间有财务纠葛,因此阿女士不愿意返还孩子的补助奖励资金。“为进一步化解双方矛盾,我们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启动‘奶茶议事’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将圆桌会议、诉前调解程序搬进蒙古包。”承办检察官介绍,经多次协商调解,二人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均同意以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肃北县检察院拟决定支持朝小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月5日,承办检察官背着检徽骑马远赴交通不便、公路不通的牧区,在村委会的蒙古包前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乡镇主管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的工作人员、妇联工作人员、村委会妇联主任担任听证员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基本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就该案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进行释法说理。参会代表及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通过评议,所有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朝小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阿女士也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会主动承担起对朝小某的抚养义务,按时返还朝小某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肃北县检察院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决定书》,认为阿女士应返还朝小某2023年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30632元。
“支持起诉只是工作方式,但不是办案目标,如果能在庭审前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将会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亲子关系。”在距离开庭不到半个月的时候,承办检察官拿着朝小某在托管班和课外艺术培训班的照片再次到阿女士住的蒙古包,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劝说阿女士,希望其能在开庭前主动返还补助奖励资金,修复亲子关系。
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阿女士将朝小某2023年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30632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剩余的11万元在朝小某年满18周岁后一次性支付,在朝小某未满18周岁之前,每年发放的属于朝小某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由朝先生和阿女士共同管理。朝先生向法院申请撤诉,二人握手言和,并承诺共同承担起朝小某的抚养义务。
“办理好每一个案件是工作职责,针对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监督治理一域才是重中之重。”为保障牧民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肃北县检察院对县域内所有享受补助奖励政策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发现乡政府在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工作中存在不足,包括当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乡政府未能及时摸排相关情况,导致未成年子女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不能顺利领取,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较多。
为此,检察机关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办法,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协同配合,主动摸排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未成年子女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错误领取的情形,并修改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推进”的工作模式,确保将本应属于未成年人享有的份额全额发放到位,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我们创新‘支持起诉+N’工作方法,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院调解、执行监督等多个维度持续开展护航民生民利。”肃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岩表示,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活“奶茶议事”机制,以高质效能动履职绘就检察为民生动画卷。
如何让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更有保障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是一项国家优惠补助政策,由政府财政保障,其目的是持续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依据肃北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定,补助奖励按户按人按面积分别发放,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成员,对这项国家优惠补助政策享有相应的份额,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财产权益往往在家庭中被忽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父母为子女的利益管理其财产,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不得随意处分或侵占子女的财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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