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南昌县东新街道办事处河下村村民反映,该村40余亩集体土地被村委会租给企业建设停车场。然而,土地出租有没有建设手续,让不少村民心生疑虑。
记者实地采访后了解到,该停车场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对此,东新街道办事处表示涉事地块为建设用地,停车场不存在违法建设。记者随后又从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到确认,该停车场项目违法占用了建设用地。截至发稿前,经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停车场被责令停工。
金得福停车场
新建停车场遭村民质疑
11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县汇仁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见到村民反映的金得福停车场。该停车场已经启用,场内停放了不少机动车,出入闸机旁设置了一个临时集装箱,写着“取车受理处”,并在箱壁上张贴了工作人员名单。
河下村村民万先生告诉记者,该停车场在今年9月底开始建设,动工的地块原是村里的集体土地,之前堆放了不少建筑垃圾。
记者注意到,该停车场的使用区域都用铁皮栅栏围了起来,场内地面进行了硬化,临近汇仁大道的一侧堆放了不少集装箱充当办公用房。
“最开始那些集装箱都堆放在马路边,直到村民投诉违建后,街办才开始要求把集装箱移到停车场内部。”万先生称,有村民发现停车场建设的种种乱象后,开始打听停车场的来历,得知是从村委会租赁了土地。“出租集体土地给他人违法建设,非法获利了多少,我们都不清楚”。
记者注意到,对于村民反映金得福停车场违法建设问题,河下村所在的南昌县东新街道办事处曾公开回复:“该块用地为建设用地,街办已与河下村签订用地协议。”
对此,有村民表示这一回复,对于该停车场是否履行了相关建设手续并未明确。
涉事企业:与村委会签了租赁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金得福停车场为江西金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得福公司”)的建设项目,主要用于为某单位提供停车保管服务。
金得福公司相关负责人邱先生在受访时表示,今年9月,公司中标了某单位的停车保管服务。停车场进行硬化地面以及搭建封闭场所,是为了满足该单位合同约定,并且经过了验收。
“因为是临时建设,再加之获得了河下村委会的口头承诺,我们才开始动工,没有正式办理过建设手续。”邱先生表示,公司与河下村委会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租期结束之后,公司会将该土地恢复原样。
邱先生说,停车场建成后,东新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也到现场查看过情况,没有提出过问题,只是强调不能进行砖混结构的建设。
记者随后从河下村党总支书记万大歪处了解到,对于出租集体土地建设停车场,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进行了公示,但采访中,他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东新街办:建设停车场经过了审批
11月14日,记者来到东新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
“建设金得福停车场是经过批准的,不是违章搭建。”东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相关审批文件。文件显示:2024年10月8日,东新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审议河下村41亩建设用地租赁事宜,同意河下村委会租赁41亩建设用地给金得福公司用于建设停车场,经双方商定,租金价格为6000元/亩/年,签订一年租赁合同,租金按年支付。
该文件还强调,涉及政府规划需要或出现卫片问题需自行承担后果无条件归还用地,需依法办理,确保手续齐全。
值得一提的是,该文件提及的“卫片问题”是指,国家对卫星在全国范围内土地拍摄照片进行抽查和审核,通过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期的卫片进行叠加对比后,反映出该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用矿)情况,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
该负责人表示,金得福停车场有具体的土地租赁合同,且经过了东新街道办事处的审批,完全合规。当记者询问该建设用地的具体规划用途,是否能够建设停车场,手续齐全又指的是哪些手续时,却未能得到解答。
涉事停车场被责令停工
11月15日,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通过查询,向记者确认,金得福停车场占用的土地原本是农用地,后期通过“增减挂”手续调整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只能作为村集体产业用地,具体地块的建设要符合规划用途。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按正常程序,村委会要先依法登记之后再报建施工。现在建设停车场也属于一种违法用地行为,只不过没有占用耕地,占用的是建设用地。”该负责人表示,未经报批擅自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已将相关情况转交给局执法部门。
11月18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执法人员已经给金得福停车场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具体情况等待进一步调查。
来源: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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