滠口村征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陂土告字[2024]060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滠口街滠口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储备地块(HP[2024]定142号)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储备地块(HP[2024]定142号)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滠口街滠口村共计1.5427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滠口街滠口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542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542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I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60.1653万元、安置补助费90.2480万元,合计150.4133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官方公布的拆迁图如下
从图上来看,拆迁的区域为汉口北大道和滠阳大街交汇处西南,在地图上的大致位置如下
卫星地图上看,这一个区域有几栋老建筑需要拆除,未来如果有新建筑开工,肯定能提升滠口镇区的城市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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