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当地官媒(广东广播电视台)于昨天(12月29日)下午时分发布的报道(视频)显示:70多位租住在广州天河区棠下大片北一巷18号福星公寓的租客,于日前突然在群内接到房东陈女士发出的紧急通知,要求整栋楼的所有租客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即12月31日前全部搬走。
上述媒体记者从多位租客处获悉:在这栋楼中,包括自己在内,共约有10位租客的合同还未到期,而其他租客虽然合同已到期,但仍在按月支付房租居住。
而据其中一位才刚搬进来2个月的租客介绍称:自己签的合同是1年时间,现在还有10个月,5天要上班,我们只有周末2天找房子搬家,时间是非常赶的,并且她也不予以任何的赔偿金跟违约金。
上述租客还表示:在自己报警之后,在房东司法所的时候,答应只要清完房她过来退房,就把押金和本金退还给我,但在退房后,却又说不仅要回收他手里的这张旧合同并作废,还要签署一个协议,不得追偿任何经济损失,不然的话就不给押金。
对此,房东陈女士在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时告诉记者:房屋被人竞拍所得,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房子更换了新房东,他要重新装修后再出租,不再接受原有租户。她将协助租客解决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第4条明确写着“春节前3个月不搬离退房手续”,并且备注“本栋楼被单位回收等情况,甲方不作为违约 ”!
如此看来,上述的所谓的房东难道是“二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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