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日前传来好消息,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度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3亿元,推动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按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省县责任共担原则,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由省级和40个县市区共同筹集,筑造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蓄水池”,其中省级财政出资1.8亿元、县市区财政共出资1.2亿元。按照《青海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包括2023年度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以及各县(市、区)湿地、森林、草原面积情况3个考核因素。此外,为充分体现奖惩机制,依据2023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环境质量明显变差个别地区扣减分配资金额度的50%,有效激发省内各县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经统计,获得补偿的40个县中,平均每个县(市、区)758.05万元,高于平均值的县(市、区)有14个,低于平均值的26个。获得补偿资金最高的三个县(市)依次为治多县1747.17万元、格尔木市1617.5万元、曲麻莱县1420.73万元;40个县市区中获得资金超过1500万元的有1个,1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有5个,10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有27个,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有7个。
省财政厅将研究制定我省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测算指标,推动建立市州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支持构建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全流域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提高地方生态保护积极性。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郭靓
编辑:李娜 责编:鲁东 监制: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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