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5年第3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寿春镇周寨社区、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寿春镇周寨社区、寿滨村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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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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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目的

一号地块至五号地块共计5个地块拟征收土地为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寿县隐贤-安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七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八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九号地块拟征收土地为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寿县九双-双桥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寿春镇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寿春镇周寨社区、寿滨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19日至10月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寿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公新

联系方式:0554—4022520

2025年9月19日

寿县2025年第35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寿春镇东津村后张组、寿春镇城南社区、寿春镇寿滨村小洼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寿春镇九龙民族村塘南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柴圩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梅圩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杨圩组、窑口镇真武村下圩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寿春镇东津村后张组、寿春镇城南社区、寿春镇寿滨村小洼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寿春镇九龙民族村塘南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柴圩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梅圩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杨圩组、窑口镇真武村下圩组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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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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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一号地块至五号地块、八号地块共6个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号地块、七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九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寿春镇人民政府、窑口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寿春镇东津村后张组、寿春镇城南社区、寿春镇寿滨村小洼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寿春镇九龙民族村塘南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柴圩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梅圩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杨圩组、窑口镇真武村下圩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19日至10月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寿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公新

联系方式:0554—4022520

窑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明洋

联系方式:0554—4429000

2025年9月19日

寿县2025年第3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寿春镇城南社区、寿春镇东津村后张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九龙民族村塘北组、九龙民族村塘南组、九龙民族村梅圩组、九龙民族村杨圩组、九龙民族村柴圩组、寿春镇寿滨村、寿滨村小洼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春镇城南社区、寿春镇东津村后张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九龙民族村塘北组、九龙民族村塘南组、九龙民族村梅圩组、九龙民族村杨圩组、九龙民族村柴圩组、寿春镇寿滨村、寿滨村小洼组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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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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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一号地块、二号地块、十号地块、十三号地至十九号共10个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号地块至九号地块共7个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十一号地块、十二号地块拟征收土地为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寿县九双-双桥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寿春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寿春镇城南社区、寿春镇东津村后张组、寿春镇九龙民族村、九龙民族村塘北组、九龙民族村塘南组、九龙民族村梅圩组、九龙民族村杨圩组、九龙民族村柴圩组、寿春镇寿滨村、寿滨村小洼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19日至10月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寿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公新

联系方式:0554—4022520

2025年9月19日

寿县2025年第3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寿春镇南关社区、通淝社区、周寨社区、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春镇南关社区、通淝社区、周寨社区、寿滨村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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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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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一号地块、三号地块、二十一号地块、二十三号地、四十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号地块、四号地块、二十二号地块、二十四号地块、四十一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号地块至二十号地块共计16个地块拟征收土地为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寿县隐贤-安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五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十六号地块至三十九号地块共计14个地块拟征收土地为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寿县九双-双桥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寿春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寿春镇南关社区、通淝社区、周寨社区、寿滨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19日至10月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寿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公新

联系方式:0554—4022520

2025年9月19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