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2025年9月1日后西安市行政区新开工并以预售方式销售的新建住宅,必须严格执行“先验房后收房”;回迁房/安置房及2025年9月1日前已开工且未组织竣工验收的预售住宅参照执行。
通知同时要求:
规范质量信息公示,打造“透明工地”
必须严格遵守《指南》要求,按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在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外侧及售楼部醒目位置,以现场质量信息公示牌(见附件1、2)的方式全过程公示项目质量信息。
全面推行“一房一码”,确保“质量二维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便于业主实时查询建筑材料、工艺工法、验收记录等关键信息。应书面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标准等是否与样板房一致,未说明则视为与样板房一致。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重点监管;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格分户验收程序,夯实交付基础
必须切实履行分户验收组织职责,联合施工、监理等单位,依照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每户住宅进行逐户、逐项检查验收,形成完整的“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业主查验和竣工验收。属地住建部门应按每种户型不少于1户且总户数不少于10户进行抽查,其中顶层、中间层、首层至少各抽查2户;对验收流于形式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终止监督抽查,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后须由企业上一级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带队进行“提级验收”,同时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抽查比例。
精心组织业主查验,保障业主权益
必须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制定详细的业主查验房方案,分期分批组织业主进行现场查验。建设单位应提供验房指引(见附件3),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陪同讲解,如实记录业主提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业主查验采取自愿原则,业主可邀请或委托他人(如验房师)参与查验;如在收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未到场查验,视为放弃业主查验房环节。建设单位应提前7日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活动方案,属地住建管理部门应派员监督指导,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对争议现场调解,确保验房过程公开透明。
强化问题分类处置,实现闭环管理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确保住宅质量问题分类科学、整改及时、闭环管理,建设单位应对业主查验发现的问题进行甄别分类。对于可立即维修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现场立即修复,并由业主当场签字确认;对于需要一定工期整改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分户建立业主查验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组织专业施工队伍逐项处置,与业主书面签订限期整改时限并每5个工作日反馈整改进展,整改完成后经业主查验签字;对于双方争议问题,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予以解释。属地住建部门应建立纠纷协调机制,鼓励增设第三方仲裁职能或评审专家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若无法达成一致,按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在严格执行“先验房后收房”的情况下,可以很大程度上规避“收房即踩坑、收房即维权”的问题;过去 “整栋楼验收过了就交房” 的情况,现在行不通了;收房不但可以找i专业人士,开发商还得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对一讲解;现场发现问题有整改期限,同时还要定期给业主进行反馈。
这一政策不仅降低了买期房所要承担的购房风险,也让购房者掌握了收房主动权,同时倒逼开发商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切实提升了购房者的居住安全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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