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法治的社会,也有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方;再灿烂的阳光,也有照不到的阴沟。

2025年1月1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道原拆迁办主任张艳华,因职务犯罪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起疑似套取、诈骗国家补偿款,职务侵占4300万元的案件,就这样落下了帷幕。

根据刑法之相关条文,职务犯罪涉案金额430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道原拆迁办主任张艳华犯下如此重罪,为何会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一个缓刑的结果就为这起大案要案案件划上了句号?

更蹊跷的是,该案的受害方武汉闽顺鑫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顺鑫旺公司”)法人霍天喜委托律师向法院要求查阅判决书时,被以“涉嫌隐私”为由予以拒绝。

事出反常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一只什么样的“妖”?

时间倒回到14年前。

2011年,闽顺鑫旺公司从柏泉街道国有土地上转租了1.4万多平方米的土地,自主投资建设约16000平方米厂房、办公室及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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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因拆迁需要,包括闽顺鑫旺公司、华洪商贸公司等三十多家企业面临拆迁。

经柏泉街道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闽顺鑫旺公司的拆迁补偿金额为2893万、华洪商贸公司拆迁补偿金额为1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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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其他三十多家拆迁企业陆续拿到补偿款,闽顺鑫旺公司亦等待着早日拿到补偿款尽早另寻地方开始发展时,各种不可思议的事情,陆续发生了。

2021年11月,距离厂房清空已过去了两年,拆迁补偿事情早该尘埃落定时,闽顺鑫旺公司负责人突然得知,柏泉街道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早已清空的资产进行二次评估,经过各种伪造的材料,将华洪商贸公司的资产,从原来的1100万元硬生生的虚增到了2600万元,凭空增加了1500万。

了解到华洪商贸公司评估资产被虚增1500万内情后,闽顺鑫旺公司一股东曾提醒时任柏泉街道拆迁办主任张艳华,“张主任,你这样搞不值得,会把体制内的工作搞丢的。”

面对该股东的善意提醒,张艳华挺有底气的回答称,“这钱大部分被领导分走了,如果领导不保护我,我就直接说出来。”

也就是说,这虚增套取的1500万拆迁补偿款,就这样疑似被张艳华勾结华洪商贸公司及有关领导,侵吞了。

这,或许就是为什么案发后,张艳华仅仅被判缓刑的主要原因吧!

更过分的事,还在后面。

2022年10月,张艳华带人找上门,扔给闽顺鑫旺公司一份《承诺书》,要求签字同意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将2893万元赔偿款支付至武汉华洪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再由武汉华洪商贸有限公司同步向武汉闽顺鑫旺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支付。如武汉华洪商贸有限公司未足额向武汉闽顺鑫旺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的,剩余未支付部分再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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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逼迫华洪商贸公司签署这份《承诺书》,张艳华还威胁闽顺鑫旺公司负责人,“你要是不签,就让你在武汉没办法立足,甚至还会牵连你的家人。”

因为相信拆迁办主任张艳华的签字担保,闽顺鑫旺公司法人霍天喜违心在这份《承诺书》上签了字。

霍天喜更相信,这份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且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承诺书》,是不会被认可的。

出人意料的是,霍天喜在签订了这份《承诺书》后,柏泉街道办违背之前承诺,违反有关规定,将本应打入闽顺鑫旺公司的2893万元赔偿款,连同虚增出来的1500万,一起打到了华洪商贸公司的账户。

钱款到账后,华洪商贸公司负责人黄克华并没有按承诺将2893万元赔偿款打入闽顺鑫旺公司账户,而是卷款跑路,将资金转移一空,随后火速注销了公司,从此销声匿迹,导致闽顺鑫旺公司至今没有拿到拆迁补偿款。

事后,张艳华还抱怨称,“黄克华穿着皮鞋进去,穿着草鞋出来,他也亏了。”

如果将闽顺鑫旺公司2893万元赔偿款卷走的黄克华都亏了,那这2893万元赔偿款又会被谁侵吞了?

当恶意肆无忌惮的时候,就不要指望无辜者保持保持沉默。

在闽顺鑫旺公司证据确凿的实名举报下,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道原拆迁办主任张艳华因职务犯罪,被开除公职,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后,闽顺鑫旺公司被无辜侵吞的2893万元赔偿款,再也无任何部门主动问津。

闽顺鑫旺公司多次向东西湖区相关部门提交材料、主张权益,得到的永远是“张艳华已被判刑,补偿款已打给华洪商贸,现在不好追回,我们也没办法”等回复。

闽顺鑫旺公司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闽顺鑫旺”法人霍天喜称:“我们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严查此事,让商家感到温暖、让人民得到公平。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并给出解决方案,确保拆迁补偿款能够公平、公正地发放到每一位应得者手中,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