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网友拼团出游

本想图轻松自在、性价比高

不料旅游搭子擅自脱队

同行团友旅行成本增加

最终无奈提前返程

这种情况下

旅游搭子是否应承担责任?

来看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案例

据介绍,2024年,张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则招募旅行队友的帖子,明确写明从深圳前往新疆共计32天自驾游的具体行程安排、用时、线路、费用平摊等内容。赵某看到网帖后有意加入,于7月22日通过微信与张某取得联系。

出发前,张某多次通过微信与赵某确认行程和费用。期间,张某向赵某发送《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载明“本次活动的形式为均摊制……如有参与者中途离队,应提前告知团队成员,并自行承担离队后的一切安全与责任问题”。赵某对上述约定均无异议。

8月17日,包括张某、赵某在内的4人团队自驾抵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按计划进入乌孙古道徒步七天。期间,赵某提前退出徒步活动,8月24日,赵某取回放置在张某车中的行李后,脱队离开。

因赵某提前脱队,导致原计划旅行成本增加,张某与其他成员提前结束行程,改乘飞机返回深圳,未按原计划自驾返程,实际行程时间为23天。

返深后,张某要求赵某支付旅行产生的车辆损耗费、提前脱队违约金等费用。对此,赵某未予理会,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为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张某与赵某的网帖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赵某对张某发布的行程表示同意,对张某发送的《声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同意行程安排,并接受《声明》中载明的“参与者中途离队,应提前告知团队成员,并自行承担离队后的一切安全与责任问题”等条款约定。

本案中,赵某于8月24日与张某团队分开,未按照《声明》约定提前告知团队成员,且事后拒绝支付已承诺的回程费用,其行为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违反了诚信原则,已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一方面双方合同并未明确约定提前离团的违约金数额,张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因赵某提前离团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另一方面,赵某提前离团不仅导致张某提前终止旅行行程,还引发张某更换返程方式从而增加了机票、车辆托运等费用,客观上给张某造成损失。有鉴于此,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赵某应向张某赔偿损失合计2600元。

综上,法院判决赵某向张某支付赔偿款26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说法

当下,寻找“旅游搭子”出游因性价比较高、可个性化定制等因素愈发流行。然而,网上组团旅游多为个人或无资质的机构组织,以微信、平台留言等方式约定出游,但各方对于费用分担、出行安全、违约责任等约定较为模糊简单,导致纠纷发生时,责任边界无法厘清。

本案中,赵某在知悉且同意行程安排、费用平摊、提前脱队有关责任等相关约定后,在行程进行中,未告知队友提前脱队,且事后拒绝支付已承诺的回程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提醒,诸如“拼团”“拼车”“拼房”等消费模式,风险因素不确定,建议在交易前与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消费方式、金额、责任划分、违约条款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约定。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网站,查询和参考相关合同范本,以完善合同内容。交易、履约期间,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好网络平台沟通记录、各类消费凭证,以便遇到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