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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在建筑设备租赁中,承租人拖欠租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当承租人拖欠款项,出租人通过诉讼维权时,除了本金,还能主张哪些费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上海市某法院审结的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

一、 案情简介:一笔逾期未付的设备租金

原告A公司与被告舒某于2023年9月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舒某向A公司租赁自行直臂式高空作业车等设备,用于某厂房旧改项目。双方还于2023年11月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租金于每期结算日后15天内支付;逾期超过15日,每迟付一日按迟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舒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承租方未盖章)。

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按约提供了设备,舒某签字确认了设备交接。经结算,租金总额86,500元,舒某仅支付20,000元,尚欠66,500元。A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舒某支付欠款、违约金、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舒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

二、 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请

法院经缺席审理,判决如下:

  1. 被告舒某支付原告A公司租金66,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6,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2. 被告舒某支付原告A公司律师费8,000元;
  3. 被告舒某支付原告A公司保全保险费800元。

三、 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本案的四大法律要点

1. 保证人未在承租方处盖章,为何仍需担责?
合同约定:若承租方未完善签署手续,出租方有权选择由授权代表或保证人承担承租方的所有责任。舒某在“承租方保证人”处签名,且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对承租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即使承租方未盖章,舒某作为保证人仍应按约承担支付责任。这提示:作为保证人,签字即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2. 违约金标准:从日1%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为日1%(年化365%),该标准过高。原告主动调整为日万分之三(年化约10.95%),法院予以支持。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过高违约金的调整原则: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原告的主动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提高了获得全额支持的可能性。

3. 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有约定即可获支持
合同明确约定,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原告提供了律师费发票、支付凭证及保全保险费发票,法院全额支持。这再次印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承担,是守约方将维权成本转嫁给违约方的关键。

4. 缺席判决的后果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在原告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直接采信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了全部不利后果。

四、 绍兴律师郝小青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实用建议

给出租方的建议:

  1.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建议控制在日万分之五以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费用的承担,为日后维权提供合同依据。
  2. 保留履约证据:设备交接确认单、结算单、催款记录等均需妥善保管。本案中,原告提交了由被告签字的设备交接确认单和客户结算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3.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对方逾期,应立即催款并保留证据。若协商无果,应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4. 合理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可能在诉讼中被调整,建议按日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主张,既有威慑力,又不易被调整。

给承租方及保证人的建议:

  1. 签字即负责:在合同上作为承租人或保证人签字,即意味着承担付款责任。签字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金、律师费、保证责任等条款。
  2. 诚信履约,避免诉讼:拖欠租金不仅需支付本金,还需承担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成本,得不偿失。
  3. 积极应诉:若被起诉,应积极到庭答辩,就违约金过高、费用不合理等提出抗辩,争取减轻责任。

五、 结语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合同法律课。它清晰地告诉我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只要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均可获得法院支持;作为保证人,签字即意味着责任;主动将过高的违约金调整至合理范围,是明智的诉讼策略。对于每一位经营者而言,规范签约、诚信履约、依法维权,方能在商业往来中行稳致远。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法律实务评析,旨在传播法律知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绍兴律师郝小青专注于合同纠纷、债权清收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