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方式

第二条 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

第三条 直接攻博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硕博连读

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具体遴选办法和程序详见各学院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第五条 普通招考

我校普通招考实施“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详见各学院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第三章 学制及入学时间

第六条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5年,其他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

入学时间为2026年秋季,具体以入学通知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导师不可作为推荐专家撰写推荐信。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系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拟报考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科研成果。代表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在与报考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EI期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SCI学术论文;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5.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除满足第八条第1、2、3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3.申请者本科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并同时获得学士学位。所申请学科须与其硕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4.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科目,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等行为。

第十条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除满足第八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所申请学科须与其硕士或学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2.申请者已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

3.满足报考学院的其他业务要求。

第五章 报 名

第十 网上报名

1.考生需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顺序进行,各环节缺一不可。

2.分批次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需登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逾期不予补报。

4.网上报名以诚信为基础,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接受该考生报考。

5.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提交定向协议。

6.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考核录取阶段及入学后均不得更改。

第十 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原件到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国外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4)非学历教育(只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第十 材料提交

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清晰完整的电子版材料,附件总大小不超过50M。纸质材料建议胶装成册,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逾期未提交者,不进入评价与考核环节。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3.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在校硕士须提交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已获得硕士学历考生提交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硕士层次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和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本科、硕士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8.攻读博士规划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若无可不提交)。

10.政治审查表(定向考生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11.体检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一周之内提交(体检时间须在拟录取前三个月以内)。

1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或科研课题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第十 资格审查

各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外语水平考核是否免试等。考生须关注审核进程,及时配合修改相关信息。学校根据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第六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 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攻读博士规划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十 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政审资料检查、谈话、函调等方式开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状况等方面。考核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考试不合格。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在籍硕士生可免试。

(三)英语考核

英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内容参照当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大纲(不含听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须达到学校统一制定的成绩合格要求,未达到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免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2.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60分;

3.雅思成绩≥6分或托福成绩≥80分或GRE成绩≥1200分(新标准260分以上);

4.本、研阶段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留学期间成绩单),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博士招考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所有考核过程规范,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所有相关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

综合考核内容由专业英语考核、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思想品德考核融入考核全过程。专业英语考核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成绩低于120分,考核不合格。为进一步全面考核考生,学院可在综合考核基础上增加考核环节和内容。

其中专业英语考核主要通过翻译、口语交流等方式考核考生与专业相关的英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考核主要通过面试、笔试、实验操作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考生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状况汇报、面试回答等方式,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五)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先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考试时长均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任何一科目低于60分不再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第七章 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拟录取名单按照报考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2026年博士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为准。招生计划包括各类专项计划。学校将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由学校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分批次分类别进行下达。如学院拟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对所产生的余额进行统筹调配。

第十九条 按照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顺序录取。各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在所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内排名,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学校根据各招生学院招生计划和各导师招生名额确定待录取名单。合格考生数量大于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根据考核总分排序,对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专业英语考核成绩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排名。

第二十条 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原则。考生应在报考前主动联系意向导师,充分沟通交流读博规划及导师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等情况。如考生本次考试达到录取标准,但因导师招生限额而无法被其报考导师录取的,可申请调剂选择导师。调剂导师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拟录取环节。

第二十一条 集体决策原则。各学院要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成绩排序,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对未能录取的考生要给予明确告知。

第二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档案情况、学籍学历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二十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在基本学制内按年度收取。新增专业实际学费收费标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

第二十我校建立了包括博士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术新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科研资助等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目前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或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且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签订定向协议,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及人事关系必须转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应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学生,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第二十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如因教育部关于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信息更新,则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各项工作按照博士招考进程开展,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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