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花4800多万通过法拍买下一套豪宅,过户时才得知房子竟是“凶宅”,原房主的女儿曾在此跳楼身亡。夫妻俩要求退房退款,一审法院却以“风险自负”为由拒绝。

2023年6月15日,广东省揭阳中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一套位于深圳的案涉房屋——一套复式住宅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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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夫妻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满心欢喜地参与了这场法拍,希望能以合适的价格拿下这套位置优越的豪宅

在法拍平台上看到这套豪宅时,他们几乎是一眼心动:黄金地段、大平层户型、视野开阔能俯瞰城市夜景,起拍价虽然不低,但对比同小区二手房价格,足足便宜了近千万。

为稳妥起见,郭先生提前去小区踩了好几次点。他围着楼栋转了一圈,看了看周边配套,还特意和楼下保安聊了几句,打听房子的基本情况。保安只说这套房是因为原房主渋黑被法院查封拍卖,其他的一概不知。

郭先生又仔细研究了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上面详细标注了房屋面积、产权状况、税费承担等信息,看上去一切正常。

竞拍过程十分顺利,郭先生成功以4800多万的价格将豪宅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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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他们满心期待地筹备过户事宜时,一位邻居的无心之言,瞬间将他打入冰窖。

“你胆子真大啊,敢买这套房?一年前,原房主的女儿就是从这套房子的阳台跳下去的,当时动静闹得可大了!”邻居的话像一道惊雷,炸得郭先生半天回不过神。

他连忙追问细节,这才知道,2021年11月23日,原房主的女儿选择了跳楼轻生,深圳市莲花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的。

得知真相的郭先生,当场腿软得站不住。他冲进空荡荡的房子,看着那个敞亮的阳台,只觉得浑身发冷。一想到自己花了近五千万,买下的竟是这样一处“凶宅”,他就气得浑身发抖——别说住人和转卖了,就算是租出去,恐怕都没人愿意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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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负责拍卖的揭阳中院,要求撤销交易、退还房款。

他觉得,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有义务如实披露房屋的重要信息,未在拍卖公告信息中对案涉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高空坠楼事件进行说明,这种关乎房屋价值和买家意愿的关键事实,绝不能刻意隐瞒。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法院给出的答复,却让他彻底心寒:拍卖公告已明确提示“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瑕疵自负”,且房屋产权清晰,交易合法有效。

揭阳中院最终以执行法院未掌握相关信息、竞拍标的物的瑕疵风险由竞拍者自行承担等为由,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驳回郭先生的异议请求。

李先生委屈得想哭:“我是普通人,怎么查得到别人的隐私?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不对个人开放,物业也不会主动说,法院作为公权力机关,难道不该把这些影响房子价值的关键信息写清楚?”

他说,自己不是迷信,可换做任何一个普通人,谁愿意住进发生过悲剧的房子?更何况,这套房的价值,早已因为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大打折扣。如今,房子砸在手里卖不出去,巨额房款打了水漂,他每天都被这件事折磨得寝食难安。

于是夫妻俩一路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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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的裁定,堪称教科书级别,直接给所有法拍房买家吃了一颗定心丸。广东高院明确指出: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

为什么?因为房子不只是钢筋水泥,它承载的是人们对“家”的情感和期盼。中国人“趋吉避凶”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个充满负能量和心理阴影的地方,根本无法实现“居住”这个最基本的目的。这种信息,必须披露!

广东高院还驳斥了“瑕疵不担保”原则,认为这个原则主要针对物理瑕疵,而“凶宅”属于严重影响居住体验和交易价值的重大信息瑕疵,不能用一句“风险自负”来搪塞。

2024年2月23日,广东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要求执行法院全额退还4821万拍卖款!

这个判决太提气了!它不仅维护了买家的合法权益,更划下了一条清晰的红线:司法拍卖,权力再大,也不能剥夺买家的知情权!诚信,是所有交易的基石,哪怕是法院主导的拍卖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