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宋代婚姻法制延续汉唐以来的“礼、法合一”,并由此制定《宋刑统·户婚律》,成为宋代最权威的婚姻法律法典。其中对“户绝”情况下女性继承权的规定,显露千年前超越时代的人文关怀。

本期法院青年谈将以古鉴今,看法律如何在变迁中始终守护“同脉同权”的平等精神,用智慧定分止争、维系亲伦。

第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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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沅蔓

崔家坝人民法庭

法官助理

一条继承法的千年演进之路

《宋刑统·户婚律》中明确规定:“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这一规定,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中,无疑是对女性财产权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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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案溯源:宋代“户绝”析产法

谈及古代继承,常人脑海中浮现的多是“诸子均分”与“嫡庶之别”。然而,宋代法律在处理“户绝”(即家庭无男性子嗣)情况时,展现出超越时代的先进性与人文关怀,为我们提供了绝佳的观察样本。

该法典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女儿,无论婚否,在家族血脉延续和财产传承中的合法地位。此举不仅为“户绝”之家的女性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更通过明确的规则,避免了族人与旁亲觊觎家产而可能引发的无尽纷争,以法律的刚性守护了家庭的最后安宁。

今时回响:法理融情化纷争

现如今,这种在法律框架内明晰权利、维系亲伦的精神,在我协助办理的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中得到诠释。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一个生命戛然而止,留下了一笔巨额死亡赔偿金。同时,一份复杂的家庭继承关系骤然浮出水面。逝者身后,无父母,无子女,但有8位兄姐:1位同父同母的姐姐,3位同母异父的兄姐,以及4位同父异母的兄姐。这盘根错节的家庭关系,使得本就因悲痛而紧绷的神经,更添了一层对财产分割的隐忧。谁来主张权利?如何分配?成为笼罩在大家庭上的阴云。

依据我国《民法典》,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法律并未因他们是“同父同母”还是“同父异母”而有所区别,这恰是宋代法律精神在当代的升华——所有源于同一父母的子女,在法律面前血脉同权。如若简单地一判了之,或许能分清财产,却可能撕裂亲情。办理过程中,法官与我将这8位继承人全部请到桌前,让他们在法律的指引下,共同面对问题。最终,在法官的斡旋下,8位兄弟姐妹放下彼此间的隔阂与猜忌,达成一致赔偿方案,并共同向肇事司机出具谅解书。这份巨额赔偿金,不仅是对逝者生命的告慰,更是现代司法对“明权止争、维系亲伦”传统智慧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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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传承,首先在于对“权利平等”的共同坚守。宋代法律以“半数财产归在室女”的条款,赋予了女性法定的继承地位;而今天的《民法典》,更是以“兄弟姐妹平等继承”的原则,彻底消除了因血缘亲疏差异而可能产生的不公。在调解过程中,无论谁先起诉,法律都赋予另外7位当事人同等参与权和话语权,这正是“同脉同权”的现代法治精神。

其次,这份传承也体现在对“定分止争”的共同追求上。从宋代为“户绝”家庭制定清晰的析产规则,以杜绝争端,到今日法官依据《民法典》将8位兄弟姐妹召集一堂,在明确各自权利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律始终扮演着“稳定器”的角色。它不是制造对立,而是提供一个对话的平台,让亲情在规则的轨道内化解矛盾,而非在无序的争夺中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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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跨越千年的“同脉”法则,是我们民族精神谱系中宝贵的财富。它所维系的,是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的稳固;所彰显的,是法律在处理复杂人性关系时的智慧与温度。当继承偏离了“亲伦”的航道,变成手足反目、亲情泯灭的战场时,它摧毁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和睦,更是社会赖以运转的信任基石与道德底线。

一条法律,穿越千年烟云,其内核始终闪烁着对“人”的关怀。从宋代《宋刑统·户婚律》对“户绝女”的照拂,到今日《民法典》对复杂亲缘关系的平等界定,变的,是日益精密的条文与时代语境;不变的,是法律对权利根基的捍卫与对亲伦纽带的守护。

法律最好的实施,是让规则守护生活,让秩序滋养温情,在每个人的心中,筑牢关于公平、仁爱与家庭价值的永恒基石。愿这份“同脉同权”的古老智慧,继续照亮更多家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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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 YUN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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