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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黄某某和向某某将杜某某的一个纸箱捡走,杜某某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纸箱,或者赔偿0.2元。两名被告承认拿走了纸箱,但因纸箱已经不在,愿意赔偿0.2元。法院判决黄某某和向某某赔偿杜某某0.2元,并且承担20元诉讼费。

这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个判决书,内容显示原告杜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向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由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杜某某说,2025年9月24日,她发现放置在自己私家车位后的私人储物柜上装有该财物的纸箱及箱内鞋子丢失,通过小区监控排查出是二被告所拿,经多次沟通无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有关规定,特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侵占原告纸箱1个,若纸箱灭失无法偿还,要求二被告等值赔偿0.2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黄某某和向某某认可拿了原告一个纸箱,由于纸箱不在了,对于价值0.2元也认可,愿意支付给原告。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在2025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

被告黄某某,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杜某某损失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黄某某,向某某承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