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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陈某在社交APP上与某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取得联系,双方通过微信协商购买定制款“潘多拉餐桌”(大理石材质)。达成一致意见确认订单后,陈某支付相应货款,约定配送方式为送货上门,运费另计。陈某在收货时发现定制的餐桌存在裂纹、碎角等质量问题,遂向某石材公司反馈并要求退款退货,而公司回复仅可以提供修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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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云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某石材公司交付给陈某的定制餐桌存在桌面其中一角的白边与订单上记载的纹路不符、一角有破损、桌腿表面出现裂痕等质量问题,而陈某向某石材公司下单的“潘多拉餐桌”属定制类高端产品,价值达33400元,其购买该餐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日常生活的使用,更是为了追求其高端奢华的特色和装饰功能,某石材公司交付的餐桌不符合订单约定的桌面纹路,且存在破损、裂痕等质量问题,已影响了该大理石定制餐桌原本的美观性和装饰功能,致使陈某定制该餐桌以达到特定的装饰功能和奢美价值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根据上述情况,陈某有权拒绝接受案涉餐桌。故陈某请求某石材公司退货并退还价款33400元,应当予以支持,案涉餐桌由某石材公司自行处理。赵某代表某石材公司与陈某协商购买定制款大理石餐桌事宜,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某石材公司承受。因此法院判决某石材公司退还33400元给陈某,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线上购物已成为人们的重要购物方式之一。在线上购买定制产品过程中,买受人收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出卖人一方反馈,并保留有关的证据。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作为卖方,应更加谨慎对待每一次交易,尤其对于定制类产品,要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加工,并注意运输损坏的风险,确保在买受人验收货物时没有质量问题,否则需要承担退货退款等违约责任

供稿:云城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朱峰立

三审:李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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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