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公安分局府河派出所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1月11日,违法行为人程某未经报批,在管制区域内违规飞行无人机,府河派出所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后,依法上门将其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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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程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依法对程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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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更新后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同步正式实施,两部法规形成联动、协同发力,共同规范低空空域管理,标志着我国低空空域管理进入“双法共治”的新阶段。与以往相比,新规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力度,明确了处罚梯度,大幅提高“黑飞”违法成本。核心要点尤为值得关注:
01
明确空域管理边界
120米以上空域原则上为管制空域,需提前申请获批后方可飞行,微型无人机在120米以下适飞空域飞行也需完成实名登记。
02
细化处罚措施
对未实名登记飞行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不仅可能被没收设备,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03
拓展监管覆盖
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人机、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等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形成全链条管控体系。
来源: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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