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雅皇
近日
福清市红星美凯龙商场
一商铺租户林先生(化名)
向智慧海都平台反映
因店铺房东拖欠物业费
大约两年前
物业公司开始限制其电费充值额度
导致店铺频繁因余额不足而停电
经营受到影响
物业方承认此举旨在催交物业费
属地石竹街道表示
将介入协调
# 电费充值被限额
租户质疑“变相断电”
林先生介绍,其在福清红星美凯龙经营一家店铺,因房东未结清物业费,自己近两年来被物业限制电费充值额度,每次仅允许小额充值。“每次只能缴纳50元,扣除40%公摊费后,实际到账只有30元。”
由于电费余额消耗快,店铺屡次出现突然断电,导致照明、电脑、空调等设备无法运行,日常营业受到干扰。林先生还表示,电费充值必须前往物业办公室通过其设备操作,无法自行完成,“有时候刚好在下班时间停电,就找不到人充值”。
林先生称,其店铺业务依赖电脑绘图与客户接待,频繁断电已对其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他认为,物业此举属于变相限制其用电权利,损害租户正当权益。
# 物业:以“限额”促缴费
公摊收费已报备
福清红星美凯龙物业管理方福清市星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对林先生店铺采取了限制电费充值额度的做法。
该负责人解释,采取此措施的原因是,该商铺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近万元,且欠费问题已持续多年。物业方面为督促业主缴费,故将限制电费充值额度作为一种协调手段。该负责人同时强调,物业并未对租户直接断电,电力供应依然保持。若租户坚持主张权利,可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对于租户充值金额中被扣除40%作为公摊费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所收费用中包含了线路损耗、信号服务等公摊部分,该收费标准已向相关部门报备,且对所有商户统一适用。
# 街道将介入协调
律师指“限额”催费缺乏依据
记者将上述情况
反映至福清市石竹街道
工作人员回应称
将介入协调处理此事
针对此纠纷,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马俊奇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在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本事件中,物业公司通过限制电费充值额度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编辑:肖辛怡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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