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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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未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等情形,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较高重大错报风险。

02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1、未将个别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控制测试范围;

2、部分业务流程控制测试不充分。

03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1、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底稿中对部分回函不符的项目未编制调节表,未进行原因分析;对部分未回函的项目未执行替代测试

2、未对个别大额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3、审计底稿中未见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

4、部分会计分录测试执行不到位。

04其他方面

审计底稿中记录的部分内容与年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内容不一致

声明

信息来源:浙江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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