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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确保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依法严厉打击冒用或继续使用死亡人员户口、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应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县户籍已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居民。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凡家中有亲属已离世但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户主、亲属或扶养人应在一个月以内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三、申报材料

需家属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四、逾期处理

对逾期未主动申报、仍不配合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或无法联系到家属的,公安派出所将通过卫健、民政、人社等部门比对核实信息,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死者亲属,提示其应为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对接到通知后,仍未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的,经派出所核实确认后,将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依法注销其户口。

五、法律责任

对隐瞒死亡事实、拒不办理注销手续,或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养老金、社保金等行为的,将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温馨提示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后,公安派出所将依法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便于死亡人员亲属办理死亡人身后相关事宜。

七、咨询方式

县局及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均设立咨询专线,提供材料核验指导、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全县广大居民朋友充分认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工作,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户籍管理秩序。

附件:咨询联系方式

县公安局人口办:

魏警官15303498423

金城派出所(政务大厅)户籍窗口:

韩警官15303493013

贺警官13513692555

李警官13934970101

臧寨派出所户籍窗口:

郭警官13903495577

义井派出所户籍窗口:

杨警官13513692498

南河种派出所户籍窗口:

张警官15303496487

南泉派出所户籍窗口:

石警官15834253383

镇子梁派出所户籍窗口:

丰警官18635242400

大临河派出所户籍窗口:

张警官15303498330

杏寨派出所户籍窗口:

李警官13934971031

下马峪派出所户籍窗口:

石警官15834253383

大黄巍派出所户籍窗口:

乔警官13934934827

下社派出所户籍窗口:

刘警官15303499173

白马石派出所户籍窗口:

董警官13834405171

特此通告

应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3日

来源:应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