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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里藏着大量烟花爆竹,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为筑牢岁末年初公共安全防线,近日,嘉鱼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高铁岭派出所依托常态化安全巡查,循线深挖、雷霆出击。成功捣毁一处隐匿在居民楼地下室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151 箱(件),抓获违法嫌疑人孙某某,及时掐灭一枚威胁群众安全的 “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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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高铁岭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居民区开展安全排查时,一股淡淡的火药味夹杂着纸箱异味引起民辅警警觉。顺着气味溯源,巡查人员发现某民房地下室门窗紧闭、异常隐蔽,门缝处隐约可见烟花爆竹外包装箱,且该区域住户密集、人员流动大,一旦发生爆炸或火灾,将直接威胁周边数十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立即布控核查!” 巡查组当即分工,一边走访周边群众固定线索,一边迅速上报情况请求支援。在摸清该窝点储存规模、人员活动规律后,制定周密抓捕方案,组织警力对该场所实施突击检查。当民辅警依法打开地下室大门时,眼前的场景令人心惊: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鞭炮、烟花等各类烟花爆竹杂乱堆叠,部分纸箱已受潮破损,既无任何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也未设置通风设备,安全隐患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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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逐一清点,涉案烟花爆竹共计151箱(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予以查扣,并将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的嫌疑人孙某某当场控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嫌疑人孙某某利欲熏心,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心存侥幸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大量烟花爆竹,私自租用居民楼地下室作为“黑仓库”,暗中向周边群众销售牟利。其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嫌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目前,嘉鱼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涉案的151箱(件)烟花爆竹已全部收缴,将由专业部门按规定集中销毁。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如同‘埋雷’,害人害己!” 高铁岭派出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辖区内高压严打态势,聚焦城乡结合部、闲置房屋、居民楼地下室等重点部位,开展 “拉网式+精准化” 排查整治,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来源:嘉鱼公安

一审/编辑:石丽丽

二审:徐志祥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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