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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本应守望相助,可固阳县某村两户邻居,却因为一堵院墙结了怨、翻了脸,最后闹上了法庭。固阳县人民法院究竟如何厘清是非,拆掉两家“心墙”?让我们一同探寻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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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一墙之隔,邻里反目

2017年,甲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了一堵院墙,为图省事,他没有砌筑独立墙体,而是直接将自家院墙的侧面搭靠在了乙家院墙上。这一举动让乙十分不满:“不仅占了我家地基,连排水口都被堵死了!” 乙多次找甲协商解决,可双方始终谈不拢。一气之下,乙径直拆除了甲搭靠过来的院墙,此后每当甲想要重新修建院墙,乙都会出面阻拦,不让甲顺利动工。

2022年,甲拿到了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证照上标注了宅基地的权属范围,明确显示甲当初规划的院墙位置完全在自家地界内。可2025年,当甲再次筹备重建院墙时,依然遭到了乙的坚决阻拦。村委会多次上门调解,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最后,甲一纸诉状将乙告上法院,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5000元的院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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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电子证照有用吗?

法庭上,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乙拍着桌子坚持己见:“那墙明明就垒在我家地基上,我拆得一点没错!” 他还质疑甲手里没有纸质的 “红本本”,觉得电子证照不算数。

而甲理直气壮反驳:“证照上写得明明白白,墙在我自家地盘,我建墙天经地义!”

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成了这起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法院仔细核查后,给出了明确且权威的认定:“蒙速办” 平台上公示的、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并非 “电子版摆设”,它具有十足的公信力和物权效力,与纸质证书在法律上完全等同,同样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合法凭证。同时,经核对,甲规划修建的院墙,确实完全位于其电子证照载明的宅基地范围内,并未越界。但法官也指出,甲当初为了省事,未经乙同意就将自家墙体搭靠在乙家院墙上,这一做法确实欠妥。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乙立即停止阻拦甲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依法修砌院墙的行为,同时驳回甲要求赔偿5000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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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权利有边界,邻里贵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相邻关系”原则,核心就是“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自家建房虽在界内,但若影响到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或建筑物安全,应事先进行沟通协商。

此案提醒我们,在处理相邻纠纷时,既要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需要时刻铭记权利的边界,依法依规办事,即使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也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擅自拆除他人财物,有可能从“有理”变“无理”,甚至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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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新建法庭 任忠利

签发:任忠利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杨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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