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马年,是1954 年的甲午马年。

这一年,共和国的历史上写下的最浓墨重彩的一笔,无疑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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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的人民共和国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行使国家根本法的职能。

到 了1953 年,随着大陆统一、土地改革的完成、抗美援朝的胜利,国民经济恢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新生的人民政权越来越巩固,制宪的条件已经全面具备。

1953 年 1 月,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会议的议题为筹备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问题。

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有32名委员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但是这次会议之后,并没有立即开始宪法的起草工作。直到6月6日晚上,毛泽东才在中南海颐年堂召集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邓小平、陈伯达、胡乔木开会,商谈宪法起草问题。

此后宪法起草工作又暂时搁下来了。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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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任务完成以后,中国面临如何继续前进,即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制定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制定宪法的前提。

这时,毛泽东和党中央的主要精力集中在解决过渡时期总路线问题上面。

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第一次比较完整地讲了这个问题,作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8月又形成了一段完整的文字。

6月政治局会议后,中共中央宣传部即起草总路线的宣传提纲,到12月,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定稿,转发全党。这件事情办完,宪法起草工作立即重新提上日程。

毛泽东决定心无旁骛、集中精力完成宪法起草这项重要工作。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一行(同行的还有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陈伯达、田家英和胡乔木等人)乘专列离开北京前往杭州,下榻在风景优美的杭州西湖边上,开始了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项奠定新中国民主与法制的千秋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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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几乎是夜以继日地开始宪法的起草工作,他们研究苏俄、苏联及东欧宪法,结合中国实际,前后易稿二十余次,形成 “西湖稿”。

1954 年 3 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原则通过宪法草案初稿。3 月 23 日,毛泽东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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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 月 23 日到6 月 11 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7 次全体会议,吸纳 8000 余名各界人士意见,修改完善草案。

6 月 14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宪法草案,全国范围讨论近 3 个月,共1.5 亿人参与,收集意见118 万条,起草委员会采纳100 多条重要修改。

9 月8日和9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先后通过最终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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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

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提出这次会议的四项任务,“制定宪法”列在首位。在这天的大会上,刘少奇受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20日,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表决,获得全票(1197票)通过。

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发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特予公布。”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宣告诞生,全国人民敲锣打鼓,欢呼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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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的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经济制度,为国家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