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关注,福建莆田两个女初中生。
她们因为扶起摔倒的老太,反被索赔22万。
2月21日,女孩妈妈郑女士发声:原告撤诉了,相关视频删了,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
终于撤诉了!是被扶的老太突然发现自己要的22万太荒唐,还是舆论压力扛不住?不知道。
但我们知道的是,两个少女心里那道坎,依然又硬又冷。
22万:“扶”的代价
时间拨回到去年3月。
福建莆田,一个路口。一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摔了。两个初中女生骑电动车经过。
监控画面里,俩女生犹豫了一下。后座那个说了句:“那就扶呗,又没事。”
“又没事”,三个字,太扎心。
在这两个少女的认知里,“扶老人=没事”。这是家长教的,老师教的,也是她们打心底相信的。于是前座女孩停下车,走过去,把人扶起。
然后,交警来了,定责了——女生“次责”。
再然后,老太太把女孩和她的监护人告上法庭,索赔22万。
一个初中女生,扶一把老人,22万就没了。这就是“扶”的代价!
女孩妈妈说,孩子现在有心理阴影。
索赔22万:怎么敢?
律师分析了监控:老太太先是避让一辆白色轿车,已经过去了;然后两个女生的电动车从路口出来,老太太为了躲她们,又打了一把方向,摔了。
所以交警定的“次责”,不是定“扶人”的责,是定“骑车”的责——转弯没让直行,未满16岁骑电动车,确实有违规。
凭这,就胆敢索赔22万?
老太太的实际医疗费才2万多,剩下的近20万,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各种费。
狮子大开口,让人们看见了人性的贪婪。
有律师分析:次责的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40%。按2万多医疗费算,就算女孩全责,也赔不出22万。
所以这22万是什么?可以算作公开的讹诈吗?
最让人心疼的不是钱,而是两个女孩扶人前的对话:“那就扶呗,又没事。”
这话放到十年前,没人会觉得有问题。扶老人能有什么事?那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今天,扶老人=被索赔22万。
社会用最残酷的方式,给这俩少女上了一课。这堂课叫:“好人没好报”,学费22万。
这些年,“扶不扶”的讨论从没停过。从南京彭宇案开始,“扶老人”这三个字,就由“美德”变成了“风险”。
有人会扶之前先拍视频留证据。有人干脆绕道走。有人教育孩子:别管闲事。
这是进步吗?不,这是文明的倒退。
有人会问:那女孩骑车违规,不该承担责任吗?
该。法律面前,违规就是违规,没毛病。
但问题是,能不能把“违规”和“扶人”分开来看?
女孩骑车有违规,按交通法规处理,该罚罚,该赔赔。但她扶人这事,该不该单独拿出来赞扬?
民法典里有“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写得如此清楚,就是为了不让好人吃亏。
可现实呢?把“违规”与“扶人”搅在一起,于是有了奇丑无比的“扶人被索赔22万”。
那老太有没有想过:如果不是这俩女孩,你躺地上多久会被人发现?如果俩少女绕道远走,你还能向谁索赔?
不懂感恩的人,不配得到帮助。
这算不算敲诈?
律师圈有句话:合理的索赔是权利,离谱的索赔是敲诈。
花了2万多医疗费,张嘴就要22万,这不就是明晃晃的敲诈吗?
欺软怕硬,欺善怕恶。这就是欺负两个女孩心善,欺负她们家人怕事,欺负她们不懂法律。
郑女士说,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当然理解。换谁都想息事宁人,让孩子赶紧翻篇。
但这事不能就这么过去,莆田交警应该站出来,把完整监控公布,把责任认定的依据讲清楚,把为什么定“次责”说明白。
这不是为难谁,而是给两个初中女生一个交代,也给社会一个交代。
如果官方不发声,结果就是,下一代人,再也不敢扶老了。
“与人为善”:很难吗?
老太太撤诉了。挺好,省得开庭,省得两个少女再受一通折磨。
但该说的话还得说:善良不是软柿子,谁想捏就捏。
这里再提出一个问题:被扶的老人,为啥不仅不知道感恩,反而常常反咬一口?难道真的是“坏人变老了”?
身为老者,无论你有多“老”,哪怕你曾经当过红衛兵、红小兵,哪怕你曾经插过队、下过乡,曾经吃不饱、穿不暖,曾经立过功、受过苦,无论你吃过多少盐、走过多少桥,都没有任何资格把怨气、傲气撒向行善的人。
身为老者,你留在人间的身影,不要被你曾经扭曲的灵魂再度扭曲,而应像正常人一样朴实正直、与人为善。
正是为数不多的老人,一再败坏老人群体的形象。
对这些“老奸巨滑”者,社会必须聚焦。同时建议制定规则,让“为老不仁”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希望那两个女孩,
不要因为这事,丢了
那份“那就扶呗”的勇气。
这世界很冷,
而你们,真的很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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