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达力)正冲击港交所IPO(首次公开募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维达力在报告期内(2023年至2025年前三季度,下同)对总部位于境外的第一大客户A和第二大客户B的收入占比近七成,这也使得维达力来自消费电子领域的收入占比达到近八成。
与此同时,维达力与第二大客户B之间的合作,是通过控股股东之一的中南创发控股签订的供应协议来执行。如果中南创发控股与客户B修订或终止其合约安排,或其商业关系恶化,客户B或会重新评估或中止与维达力的合作。维达力则表示,公司在经营独立性上对中南创发控股不会产生重大依赖。
此外,维达力在2025年前三季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大幅增长近1亿元,这也支撑了公司在2025年前三季度溢利的增长。
溢利持续增长背后存隐忧:政府补助支撑2025年前三季度溢利增长
根据招股书,维达力是全球化的聚焦界面增强技术及相关材料工程的科技公司,为消费电子、智能汽车及新兴领域的全球领先客户提供服务。
从业绩表现来看,2023年、2024年、2024年前三季度和2025年前三季度,维达力的收入分别为34.81亿元、51.99亿元、39.87亿元和46.18亿元,其年/期内溢利分别为3.63亿元、6.18亿元、5.10亿元和5.72亿元。
不过,在业绩持续增长的背后,维达力的其他收入从2024年前三季度的6975.2万元,大幅上升至了2025年前三季度的约1.50亿元。招股书显示,维达力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和利息收入,其中政府补贴从2024年前三季度的2039.6万元,大幅上升至2025年前三季度的1.18亿元,增长近1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和2025年前三季度,维达力的除税前溢利分别为5.54亿元和6.20亿元。也就是说,如果不依靠政府补贴在2025年前三季度的同比大增的话,维达力的除税前溢利在2025年前三季度将可能录得同比下降。
招股书显示,维达力在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是地方政府为公司的研发活动及业务经营提供的各种财务支持。
那么,为何政府补贴在2025年前三季度会同比大增近1亿元呢?维达力在招股书中解释称,此项补助主要与维达力附属公司于2023年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对当地经济增长及产业发展所作贡献相关。那么,既然是“与2023年至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所作贡献相关”,将上述政府补助全部确认在2025年前三季度是否合理呢?
根据公开信息,维达力原本总部位于深圳,在2020年迁至湖北赤壁。
对境外大客户存依赖,以购销模式与大客户/大供应商交易
记者注意到,维达力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存在对单一客户较大的依赖性。具体来看,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三季度,维达力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9%、80.5%和85.2%,其中对第一大客户A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2%、47.7%和55.8%,对第二大客户B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7%、15.0%和14.9%。
值得一提的是,第一大客户A的总部位于韩国,第二大客户B的总部位于美国,均为境外企业。
与此同时,维达力还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例如,客户B和供应商B是同一家公司。维达力在招股书中表示,其与客户B/供应商B的交易是一种购销模式,即客户B/供应商B要求包括维达力在内的供应商向其采购玻璃基材,以便其能够对采购流程保持整体控制,并对玻璃基材成本及质量实施更好管控。随后,维达力对此类玻璃基材进行界面增强处理,并将镀膜玻璃制品(即盖板玻璃)出售给客户B/供应商B。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三季度,维达力对供应商B的采购金额占到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6.0%和5.7%。
维达力在报告期内的第一大供应商A同样来自于美国,且同样以这种购销模式进行合作。具体来看,维达力在向供应商A采购玻璃基材,进行界面增强处理后将玻璃制品售回给供应商A,随后由供应商A将这些玻璃制品转售给相关消费电子品牌,或者由维达力直接销售给其他客户。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三季度,维达力对供应商A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04亿元、4.28亿元和6.00亿元。2024年和2025年前三季度,维达力对供应商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66亿元和1.04亿元。
由控股股东与第二大客户签交易合约,维达力称对控股股东不存重大经营依赖
记者注意到,维达力还以类似上述购销模式与其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招股书显示,维达力在其一般业务过程中,一直向控股股东之一CNI的关联方提供PVD(物理气相沉积)加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CNI关联方生产并供应给维达力金属材料及制成品,在维达力进行PVD加工服务后,经加工产品被交付给CNI关联方以供出售给其他第三方客户。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三季度,维达力向CNI关联方采购产品、材料及测试服务的金额分别为0.32亿元、1.14亿元和0.38亿元,维达力就PVD加工服务向CNI关联方收取费用分别约为900万元、1100万元和1280万元。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维达力表示,这是由于CNI关联方一直以符合公司所需质量的标准及质素向公司提供该等制成品、辅助材料及服务。
事实上,维达力与第二大客户B之间的合作,也是通过维达力控股股东之一的中南创发控股签订的供应协议来执行。具体来看,维达力自2007年起就获得了客户B授权以独立供应商代码为其提供PVD解决方案,中南创发控股(其自身及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联属公司)与客户B则在2012年签订了主开发与供应协议。维达力在研发、定价、下单、服务交付及付款等方面独立向客户B提供PVD解决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阐述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时,维达力认为,与客户B的该供应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对中南创发控股产生重大依赖,其理由包括:一是维达力获得客户B授予专属供应商编码,该编码独立于中南创发控股的编码,而且维达力与客户B已维持长达十年的供应商合作关系;二是中南创发控股为维达力的控股股东,且在维达力上市后仍为其控股股东,而维达力提供的PVD解决方案,与中南创发控股向客户B供应的产品不存在竞争关系。维达力与客户B的供应商关系,也有助于中南创发控股维系其与客户B的合作关系;三是维达力就研发、定价、下单、服务交付到付款独立向客户B提供PVD解决方案;四是经咨询机构灼识咨询确认,维达力与客户B的现有供应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并不罕见。
不过,招股书同时明确披露,如果中南创发控股与客户B修订或终止其合约安排,或其商业关系恶化,客户B或会重新评估或中止与维达力的合作。那么,这是否与“维达力在经营独立性上对中南创发控股不会产生重大依赖”的结论存在矛盾呢?
欲降低对大客户依赖,消费电子领域外业务去年前三季度录得报告期内最低毛利率
维达力对第一大客户A和第二大客户B的销售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领域,这也导致公司来自消费电子领域的收入占比较高。
招股书显示,消费电子领域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是维达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最主要的应用场景。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三季度,维达力来自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领域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3.5%、76.3%和78.4%。
维达力在2025年前三季度来自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领域的收入同比继续增长,但其来自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销量却同比下降了约10%。维达力对此解释称,这是由于产品组合发生变化所致。
为了降低对客户A和客户B的依赖,维达力寄希望于大力开拓智能汽车、AR眼镜及人形机器人等高速增长细分市场的潜在新客户。
在报告期内,维达力的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汽车的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其收入占比也从2023年的15.3%和0.9%,上升至了2025年前三季度的20.2%和1.2%。
不过,维达力的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汽车的毛利率在2025年前三季度分别为44.2%和9.5%,不仅低于2024年前三季度的47.0%和23.3%,而且也双双录得报告期内的最低值。
就相关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2月12日向维达力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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