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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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为做好购房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条件及标准
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四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分户登记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现行有效其他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补贴流程
(一)购房人选房购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缴纳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购房的应先交纳98%的房款,若审查不符合条件则需按照100%的房款补足剩余款项),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二)购房人申领补贴券1.符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条件的购房人凭以下材料通过购房补贴小程序或到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补贴券。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提交申领当天的市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证明查询窗口截图打印);
(3)交款时间在政策期内的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98%)支付凭证,且金额与网签备案合同中记载金额须一致;
(4)房屋共有类型为“按份共有”的,需核验房屋全部共有人申请资质,并上传明确份额比例的补充协议,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共有人按其所持份额比例发放补贴券。
注:①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代理人及购房人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见附件);
②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2.企业核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补贴券在购房人支付房款时直接核减总房款2%的款项,并垫付剩余房款,开具全款发票。
(三)补贴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任意一方在购房补贴小程序中确认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对登记结果进行核验,核验完毕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结算补贴。市房产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完成终审,汇总成文附带申领明细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季度首月向市财政局请款并报送申领明细。
市财政局收到市住建局的请款报告和申领明细后,与市四区按比例承担,在30日内向市住建局拨付补贴资金。市房产交易中心按照明细拨付补贴资金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三、监督与责任
(一)部门责任各部门应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购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房产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和审核结果发放补贴资金;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保存购房人材料至少5年。
(二)企业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加购房补贴政策的,需垫付总房款2%的款项,向市住建局申请,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反馈认定文件并在官网公布企业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认定文件张贴至售楼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购房人是否参与补贴政策,并配合购房人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虚报补贴金额,违者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购房人责任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后不得享受本市各类住房优惠政策。
(四)举报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科0471-6325024
流程咨询:市房产交易中心网签备案服务室0471-6273399
违规举报:市住建局机关纪委0471-6328256
四、其他说明
(一)2026年3月1日零时起提交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的购房人,依照本通知流程申领补贴。
(二)在政策期内,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住宅,仅限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最早的一套享受补贴政策。
(三)各旗县可参照此文件制定各自补贴实施细则,资金由旗县本级财政负责。《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废止前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购房人,须在政策废止后90天内申领购房补贴券、三年内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所有。
附件:授权委托书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一、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此次购买的房屋共有权情况:□ 无共有人 □ 有共有人
共有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三、代理事项
兹委托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下列事项:
四、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五、被代理人申请
代理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我,与我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对代理人受托事项范围内的行为,我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共有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
1.请用黑、蓝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正楷”字体;手印、盖章要完整清晰;
2.在可选项“□”中填写“√”;
3.此授权委托书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