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时,通常都会直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此来争取合理的补偿。虽然说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情有可原,但征收方并不会由着被征收人的性子。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在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办法来推进征收工作,比如说直接强拆,或者是以口头答应的方式先让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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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山东省的一位当事人就咨询律师说,自己家2025年3月初的时候遇上了拆迁,不仅自己家的房屋被征收了,部分承包地也在征收的范围内。后来就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家里谈补偿,并拿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让自己签,但是在此过程中,其认为补偿标准太低,一平方米才给几百元,而且部分土地的补偿费也只有一、两万左右,加上地上种的各种果树,总共下来也没有多少,于是其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过了一段时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村主任的陪同下,又来家里找自己谈补偿(在此之前有进行协商补偿,但没有协商成功),但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终于松口了,答应了自己提出的条件,并同时也就补偿标准提高了一点,随后自己便也爽快的与他们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然而,让当事人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在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却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可此时土地已经交由征收方处理。该当事人虽然就补偿事宜找过相关部门,但相关部门均不承认。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那么当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反悔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收集证据

一般情况下,双方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违约。对于个别征收方出现上面当事人反映的类似这些情况,如擅自毁约、违约,不履行协议,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双方谈判时的录像或是录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等文件材料。

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拆迁补偿要是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位,那被征收人收集证据是很有必要的,大家千万不要觉得没有用就不管了,也不要一味地等待,只要征收方没有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征收人一定要有所行动。

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征收方毁约,不履行补偿职责的情况,建议被征收人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这点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征地拆迁案件涉及行政机关,而且征地拆迁案件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不是我们老百姓想的那样简单。

所以,广大老百姓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可以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分析案件情况,尽快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以便具有针对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倘若征收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若想尽快拿到补偿,若想尽快让征收方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成了我们主要的维权方式,虽然信访、上访也是法律赋予我们老百姓救济方式,但其效果都是不明显的,所以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建议被征收人最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征收方确实存在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情况,那么,法院也基本上都会支持我们被征收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征收方以威逼利诱的方式让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或征收方签订协议后不履行,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否则就很有可能会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让他们履行补偿职责,或是请求变更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