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九潮镇民罗村,一片约 1100 亩的集体山林,引发了持续多年的权属相关问题。民罗村七组村民为维护集体山林相关权益,已持续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八年多,截至目前,相关核心诉求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从集体山林被登记至个人名下,到司法、信访等途径的诉求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村民的诉求落实历经波折,这片千亩山林的权属界定,也成为当地村民持续关注的核心事项。

事件缘起:林改期间千亩集体山林被登记至个人名下

1990 年,原茅贡区区相关部门在九潮镇扇子坡组织营造世行林场,占用民罗村七组等多个村组林地,双方约定收益按 “九一分成” 执行,即该部门占九成、出地村组占一成,林场由该部门负责管理。2016 年,九潮镇相关部门与涉林村组重新签订协议,将收益分成调整为 “七三分成”,林场土地使用期限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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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全国林权制度改革期间,民罗村七组村民反映,时任村原副主任的杨某坤,将该村组面甲就摆凸岺滚山、岺漏山、高难山等共计约 1100 亩集体山林(含相关部门联营林场部分),办理林权证登记至个人名下。村民表示,此次登记无完整合法依据,也未完成相邻山主认界流程,部分山林还存在名称变更、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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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当地林业部门对杨某坤申请登记的相关林地权属进行公示后,当地人民政府为其核发了林权证。该证登记的相关林地坐落于九潮镇民罗村七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民罗村七组,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均为杨某坤。

2010 年 12 月 29 日,杨某坤就其中面甲就摆凸岺滚山与私人签订山林转让相关合同,该合同未标注四至界线,签订时间比林权证办理时间晚 2 年,且合同相关方仅获得附着物补偿费,未取得土地转让费。2017 年 1 月,民罗村七组新任组长开展山林核查工作时,发现上述千余亩集体山林已登记至杨某坤名下,村民自此开始通过多种途径反映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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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奔走:多途径反映诉求 仅收回少量山林

2017 年发现山林权属登记相关问题后,民罗村七组村民持续通过多种途径反映诉求,希望厘清山林权属、收回集体山林,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阻碍。

村民先是多次向九潮镇相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相关部门告知该事项无法直接协调处理,建议通过司法程序主张相关权益。2018 年 11 月,村民向黔东南州相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杨某坤名下的涉案林权证作出相关处理。2019 年 4 月,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举证不足为由驳回起诉,同年 8 月二审维持原判。在该案二审答辩环节,黎平县相关部门说明,2008 年为杨某坤办理的案涉林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可依法按程序自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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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结束后,村民通过信访渠道继续反映相关诉求。2024 年 8 月 2 日,九潮镇相关部门受理了村民要求归还林地的信访事项,后续出具的处理意见书未支持村民的相关诉求,仍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此后村民提交复查申请,县相关部门受理后承诺 11 月 19 日前给出相关意见;黎平县信访部门工作人员曾与村民沟通,建议其撤销复查申请,同时承诺将依据法院裁决启动相关纠错程序,并于当年 12 月底向村民反馈相关进展,但截至承诺期限,村民未收到明确的处理结果。

在反映诉求的过程中,村民仅在 2022 年 8 月取得相关进展:经多方沟通协商,杨某坤与吴某能等 4 户签订退山协议,退还 65.26 亩山林,其余千余亩存在权属争议的山林,相关权属问题仍未得到厘清。2025 年 5 月,村民持相关证明到黎平县林业部门调取涉案相关证据,仅获取林场设计图纸,相关核心证据仍未调取到位,村民诉求推进工作仍存在困难。

相关疑问:事件多个环节细节待厘清

民罗村七组村民持续反映诉求的背后,是这起山林权属相关事件中多个亟待厘清的细节问题,从林权证办理流程到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一系列事项成为村民关注的核心,也存在诸多待解答的疑问。

林权登记办理流程相关细节存疑

村民反映,杨某坤办理涉案林权证的过程中,存在多项难以理解的操作细节。核心涉案的面甲就摆凸岺滚山林权证 2008 年已办理完成,对应的山林转让相关合同却在 2010 年才签订,且合同相对方为私人,并无该大片集体山林的处置权,合同本身也未标注四至界线、未完成相邻山主认界。同时,部分山林名称被更改,导致公示阶段村民无法识别相关山林信息;岺漏山林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勘测面积存在差异,登记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此外,村民表示,林权登记材料中的踏查人员意见、接界人签名均为他人代签,时任村委会主任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将集体山林相关权利登记给村委会副主任,整个办证流程的合理性受到村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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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据调取存在困难 诉求推进受影响

在司法诉讼和反映诉求的过程中,举证困难是村民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而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相关关键证据的调取存在阻碍。村民表示,黎平县林业部门作为林权登记主管部门,未能提供林场租山合同、造林验收图纸、林权证申请内表等关键证据,这也是村民在诉讼中因举证不足败诉的重要原因。2025 年 5 月,村民持相关证明再次前往林业部门调取证据,也仅获取林场设计图纸,与办证流程、林场运营相关的核心证据仍未调取到位,村民合法的取证诉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相关核心证据的公开事宜,也成为村民关注的重点。

相关纠错程序尚未启动 此前承诺未如期落地

黎平县相关部门在 2019 年二审答辩中,已明确说明案涉林权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可依法按程序自行纠错,这一表述让村民对问题解决抱有期待。但截至 2025 年 6 月,时隔六年,相关的行政纠错程序仍未正式启动,案涉集体山林的权属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此外,2024 年 11 月黎平县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向村民承诺的 12 月底反馈纠错进展,也未如期落实,村民至今未收到明确的处理结果,相关纠错程序何时能够正式启动,成为村民迫切想要了解的问题。

林场管理相关情况受关注 集体权益保障成核心诉求

涉案山林中包含九潮镇相关部门与民罗村联营的世行林场部分,该林场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而在山林出现权属争议的过程中,林场的管理相关情况也引发了村民的关注。村民反映,杨某坤涉及的山林中,不仅有村集体山林,还涉及十余户村民的个人承包山林,且部分山林在无相关买卖合同、租借合同的情况下被占用,作为林场管理方的九潮镇相关部门,其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受到村民关注。在村民反映诉求后,相关部门对林场退山面积、收益分配等关键数据未予以明确说明,集体山林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成为村民的核心诉求之一。

村民诉求:盼厘清山林权属 保障集体相关权益

八年时间里,民罗村七组村民为维护集体权益,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与成本,却始终未能彻底解决案涉山林的权属问题,村民的相关诉求始终清晰明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项,厘清集体山林权属,让村民能够享受到集体资源带来的发展红利。

村民希望黎平县相关部门能够履行此前的相关说明与承诺,正式启动相关行政纠错程序,对杨某坤名下的案涉林权证依法作出处理,将约 1100 亩案涉集体山林(含高难山 65 亩、岭漏山 30 亩、面甲就摆凸岭滚山 1011 亩)的权属厘清后,归还民罗村七组,还原山林的集体权属属性。

同时,村民希望九潮镇相关部门、黎平县林业部门能够公开世行林场(扇子坡林场)的租山合同、造林设计及验收图纸、退山协议、林权证申请档案等全部相关资料,明确林场退山面积及分配明细,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让村民对林场的相关情况有清晰、全面的了解。

此外,村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此次山林权属争议中的相关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彻底厘清事件中的各项问题,给村民一个明确的答复。村民还有一个朴素的愿望,希望权属厘清后的集体山林,能够纳入黎平县国家储备林收储范围,让村民能够获得相应的集体收益,切实享受到乡村振兴政策的红利,让这片集体山林能够为村组的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村集体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村民的切身利益。当地村民期待,这起持续多年的山林权属争议能够早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相关诉求能够得到妥善回应,让集体山林回归其应有属性,发挥出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