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沙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对南沙区自来水价格进行全面调整。
为何调?
11年未调+历史遗留问题待解
南沙区现行水价已长达11年未调整(北部三镇达14年),存在全区水价不统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远低于运行成本、阶梯水价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问题。
本次调整将遵循“同区、同网、同质、同服务、同价”原则,统一全区水价标准,各类用水价格按分类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全区范围内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阶梯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水价,大岗镇、东涌镇、榄核镇(以下统称“北部三镇”,南沙区其余镇街统称为“南部镇街”)取消原执行的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分类,统一改革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怎么调?
拟定两套方案,兼顾民生与节水
为满足不同政策目标,此次调整拟定了两套具体实施方案,核心差异体现在平均水价水平和价格杠杆作用的强度上。
方案一:
拟定平均供水价格为 3.07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具体分类水价为: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1.9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9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5.94元/立方米,级差比为1:1.5:3。
居民合表水价:2.08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3.64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价格:20元/立方米。
方案二:
拟定平均供水价格为3.24元/立方米。具体分类水价为: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2.1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2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6.42元/立方米,级差比同样为1:1.5:3。
居民合表水价:2.2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3.8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20元/立方米。
特殊安排:北部三镇非居民用水“分步涨”
考虑到北部三镇非居民用水现行价格与调整后目标价格差距较大,为缓解工商业等用水主体的短期成本压力,两个方案均提出分三阶段调整到位。以方案一中工业用水为例,其现行价格与目标价格的差额为2.19元/立方米,调整路径为:
方案实施之日:先调整至2.18元/立方米;
满一年后:调整至2.91元/立方米;
满二年后:最终调整至3.64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将参照此原则分步执行。
配套升级:
完善阶梯水价与联动机制,保障长效运行
新规还将同步完善多项配套制度,包括:
(1)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2)拉大价格级差,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水价的级差从1:1.5:2调整为1:1.5:3;
(3)调整水量基数,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第一阶梯水量为不超过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1至27立方米/月·户(含27立方米)部分,第三阶梯为超过27立方米/月·户的部分;
(4)完善一户多人口政策,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各阶梯水量基数的上下限增加5立方米;
(5)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且住宅消防等公共用水量已单独计量的住宅小区,公共用水量分摊至全体业主的,分摊的水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5%执行合表水价。
此次调整,还明确了建立水资源费(税)、原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当水资源费(税)、原水价格发生调整时,自来水价格按以下联动公式同向联动。
另外,非居民用户的单位用水量超出用水定额(通用值)的,对超出定额用水的部分实施累进加价。超定额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20%以内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
超定额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20%至40%(含)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定额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40%以上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兜底保障:这些群体水费“减负担”
调整方案持续落实广州市关于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相关政策,对困难群众、烈士遗属及优抚对象,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1.98元/立方米计收。后续优惠政策出现调整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用水量在第一阶梯上限内的四口之家
预计月增支不超19元
根据官方对调价方案预期效果进行的综合评估,以四口之家居民用水户为例,参照2024年用水量统计数据进行测算,月用水量不超过第一阶梯上限21立方米的,方案一每户增支不超过15.33元/月,方案二每户增支不超过18.69元/月。
对照上述两套方案价格,2024年南沙区工业用户平均每户用水量约941立方米/月,工业用户平均每户水费支出(以供水综合单价计算,下同)分别增加995元/月、1145元/月,总水费支出增幅仅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0.01%;2024年南沙区商业用户平均每户用水量约157立方米/月,商业用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88元/月、113元/月。
30天公开征求意见中
目前,该调整方案已完成前期征求意见及听证程序,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月28日起30日(至3月29日)。
提交方式:
(1)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发改委价格处(邮编510032);
(2)邮件:sfgwjgc@gz.gov.cn。
注意事项: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采写:新快报记者 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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