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联手亮剑!8项新规斩断“远洋捕捞”利益链,企业权益保障再升级
营商环境重大利好!长三角协同机制让“远洋捕捞”式执法无处遁形
从“罚没创收”到“法治护航”,长三角执法改革打出组合拳
企业主为何纷纷点赞长三角?这场执法改革打了场漂亮仗
一些执法队伍把企业当“提款机”,跨省办案变成“创收工具”?这种乱象如今被长三角三省一市联手甩出的重磅文件直接套上缰绳。
“远洋捕捞”这个听起来像渔业专用的词,如今成了某些地方执法乱象的代名词。它指的是部分执法机构跨区域搞“突击”,动不动就查封冻结企业资产,甚至明着索贿。比如浙江曾曝光过一起案例:某地民警杨某某和协警占某某假借办案之名,把在家中的企业家沈某带走,途中暗示索贿。沈某察觉不对劲,冒险跳车报警。最后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了两人八个月和七个月有期徒刑,两人认罪没上诉。
这类事件背后,往往藏着罚没收入和地方财政分成的利益链。有些地方执法部门把罚款当成财政创收的手段,跨省执法成了“生意经”。这种“执法经济”危害极大,不仅侵害企业权益,更透支执法公信力。有基层执法人员曾放话:“扶持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企业太简单。”当执法权异化成“创收权”,营商环境必然亮红灯。
今年11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这是全国首个针对“远洋捕捞”的区域协同机制。别看只是区域性文件,里头的硬招一点不含糊:异地执法必须“优先协查、同级对接”,现场取证得有属地执法人员陪同,杜绝单方面突袭;证据三省一市互认,避免重复调查折腾企业;争议案件管辖协商期间,强制措施先暂停,防止企业被“误伤”后救不回来;统一处罚尺度,借用长三角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杜绝“同案不同罚”。
这些规则看似技术流,实则刀刀见血。比如“暂停执行”机制,就像给企业装了紧急制动按钮。之前上海一家科技公司遭遇过“扩大化”执法冻结:某地警方先是以一起职务侵占案中嫌疑人曾向该公司充值为由,冻结1500万,后来又以“App抽奖涉赌”立案,不仅冻结主体公司1.5亿,还牵连未涉案关联公司的2.7亿资金,总额高达4.21亿元。如果当时有争议暂停机制,企业至少能避免雪崩式损失。
为什么长三角能率先破冰?
长三角经济活跃、跨区域案件多,电商等新业态又要求高效监管,逼得它必须啃硬骨头。更关键的是,这里民营经济密集,企业对营商环境变化特别敏感。有学者指出,长三角其实是“远洋捕捞”的重灾区,外地执法部门常来“撒网”。
区域协同也有基础。早在2024年,安徽就与苏浙开展跨省联合执法,比如在交界水域打击非法捕捞、农资打假时线索互认、行动同步。嘉善县还与上海金山组建联合执法队,对企业“一次检查、两地认账”,连油气管线这种跨省难题都能联手破解。
深水区改革:切断利益链才是根本
“远洋捕捞”痼疾的根子,在于罚没收入与财政经费的挂钩机制。有些地方默许“多罚多返”,执法部门办案积极性是上去了,但公正性却下来了。长三角新规虽好,但若其他地区仍我行我素,全国统一大市场仍会破洞百出。
好消息是,中央层面已在发力。202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规范涉企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强调要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但长远看,还需推动财政制度改革——执法经费不能靠罚款分成,否则“创收冲动”难绝。
企业主期待的是法治,不是“人治”
营商环境的核心是预期稳定。企业不怕严格执法,就怕执法变“选择性捕捞”。长三角的探索证明,用规则替代人情,用协同替代割据,才能真正让企业家安心搞创新。
当然,新规只是起点。接下来需全国层面出台类似制度,比如司法部正在研究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同时鼓励群众监督,让“远洋捕捞”成为过街老鼠。
长三角这步棋,下的不仅是区域治理的“先手”,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定心丸。当执法者从“捕鱼人”变“护航员”,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才能全速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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