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地卫生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园林绿地环境,切实维护城市园林景观风貌,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与内容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社区街巷、单位庭院等园林绿化区域及防护林带,全面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清理绿地内生活垃圾、枯枝杂草、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及卫生死角,做到日产日清、随产随清,确保绿地环境整洁有序。

二、严禁行为

1.严禁向园林绿化区域内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2. 严禁在园林绿化区域内违规摆摊设点、晾晒物品、野炊露营、焚烧垃圾及杂物;

3. 严禁擅自挖掘、占用、破坏园林绿化用地,违规搭建构筑物或堆放物料;

4. 严禁其他破坏园林绿化区域环境卫生、损毁绿化设施及植被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与责任

严格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权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商业经营主体等,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立即自行清理责任范围内园林绿地的垃圾杂物,恢复环境整洁,并常态化做好所属园林绿化区域的日常保洁、养护管理工作。

请广大市民及各单位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共同守护干净整洁、生态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地环境。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