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某些有关系或手握权力的人动点歪脑子,对普通人来说或许就是一座大山。

近日,一个叫刘显文的安徽男子,在各大自媒体平台曝光了他的遭遇。

2021年,刘显文经一个席友胜商人的“忽悠”,以LPR4倍的年利率,2500平米的房产抵押,借款1000万给安徽金徽盛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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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笔看似安全有保障的借款,将刘显文拖入了深渊。

为了表达诚意加深双方合作关系,借款方金徽公司很大方地给了刘显文15%的股权,让刘显文深度参与到公司经营发展中。

事实证明,这15%的股权,有“毒”!

金徽公司,是做地产业务的。

根据刘显文所述,席友胜虽然在金徽公司没有任何股份,但他才是掌控金徽公司一切的幕后老板,实际控制人。

一份由金徽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

席友胜是金徽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通过一名叫乐世礼的人,帮其代持金徽公司42.9338%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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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后,刘显文发现了一个问题:金徽公司问题很大,甚至涉嫌犯罪。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刘显文向席友胜提出:转掉股权,不参与金徽公司任何经营管理。

而席友胜则苦口婆心的劝导刘显文,“刘总,金徽公司基本都是我投资的钱,你认我一个人就行了,以后这个公司就是我和你当家,公司发展好了把其他股东都撵出去......”

因金徽公司发展并不顺利,还面临很多法律诉讼,刘显文决定通过诉讼拿回借款。

2023年3月1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被告金徽公司自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刘显文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70万元。如被告金徽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刘显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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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做出裁决后,金徽公司并没有依裁决偿还刘显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就在刘显文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之际,席友胜行动了。

他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申请金徽公司破产清算。

与席友胜一起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还有一个叫乐玲玲和辜翠的两名债权人。

根据刘显文说述,这两人的身份,均与席友胜关系密切,乐玲玲是席有胜委托代持股份股东乐世礼的女儿,而辜翠,则是席友胜的情人。

经法院调查确认,金徽公司申报债权总额为3.1 亿元,及申报破产抵消权一户,确认无争议债权总额为 8566 万元,尚在诉讼或待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1.49 亿元;金徽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原金徽光电产业园不动产及附属,评估价值为 8900 万元,应收账款 1360 万元。

对这个调查确认结果,刘显文有很大的异议。他认为,除了8566 万元无争议债务外,其他债务大多为虚构。且这8566 万元无争议债务,也几乎都是股东的投资款。

破产清算后的后果对刘显文来说,很严重。

他的1000万元借款,被法院裁定为“劣后债权”;金徽公司抵押给他的2500平米房产,成为了被清算财产。

所谓“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只有当普通破产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后,且破产财产还有剩余时,劣后债权才能获得清偿。

最终的结果就是:刘先文的1000万借款,没了;金徽公司抵押给他的2500平米房产,成为其他债权人的囊中物。

更让刘显文难以接受的是,分配金徽公司债权的,几乎全是席友胜及其利益关联人。

刘显文终于后知后觉地发现,他掉进了一个坑,一个由席友胜这个金徽实际控制人为他量身定制的坑。

其目的,就是坑他的1000万借款和其他债权人的钱。

席友胜究竟是不是金徽公司幕后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了刘显文与席友胜权益之争的关键点。

2025年3月4日向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刘显文在诉状中称,席友胜作为金徽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乐世礼帮其代持金徽公司42.9338%股份对应的出资4800万元均未实缴,却享有股东权益。后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虚构公司债务等操作,导致金徽公司因资不抵债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本人却通过申报普通债权获得高额清偿,其行为严重侵害刘显文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当在其未实际出资的4800万元范围内对金徽公司欠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法庭上,刘显文的代理律师提供了数十页的证据,去证明席友胜就是金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刘显文还从逻辑上提出了一个灵魂拷问:席友胜在公司没担任任何职务,他凭什么在对外和对内业务中能主导金徽公司的一切?

除了席友胜就是实际控制人这个答案外,实在解释不通啊。

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刘显文的诉求。

法院给出的理由有三条:

1、席友胜、乐世礼在前期诉讼中均否认席友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及股东身份;

2、未接管到席友胜与乐世礼之间关于股权代持的相关书面材料;

3、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身份信息确认各方主体法定身份,金徽公司现任股东乐世礼、曹太田、方和平均否认乐世礼代持席友胜金徽公司股权的事实。

法院的认定理由总结起来就是:当事人否认,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没股权。

这个理由,连我这个旁观者都只能给出四个字评价:服,大写的服!

刘显文质疑称,在肥西县乃至整个安徽省,有太多内情人士都知道席友胜就是金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为什么偏偏得不到法院认可?这背后,究竟是因为证据不足,还是有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其他因素?

除了“实际控制人”这个焦点外,破产清算是否合法,亦成为了该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

在一份刘显文递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实名举报中,直指安徽金徽盛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浩与肥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桃花法庭庭长柏化,在金徽公司破产案中,涉嫌互相勾结、利益输送、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包庇犯罪。

举报材料称,有证据证明,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浩跟知情人说“法院可以不经过摇号直接指定我做管理人,但是我要给柏庭长钱,不给钱是不可能的”。通过利益输送,汪浩做通了肥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桃花法庭庭长柏化工作,未经摇号,直接确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为金徽公司破产管理人、汪浩为负责人。汪浩进驻后,非但未对“资大于债”这一根本性质疑进行有效调查、审慎核查,反而滥用管理人职权,“一门心思加速破产”,以获得巨大利益。有债权人得知,管理人曾私下表示加速破产是为获取高额管理费和馈赠。

举报材料还称,在金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汪浩未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反而涉嫌为牟取巨额利益而加速破产、对关联债权审查放水、对虚假诉讼线索漠然置之、包庇实际控制人席友胜职务侵占罪;肥西县人民法院庭长柏化及有关人员涉嫌与汪浩之间的利益输送,不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导致整个破产程序偏离法治轨道,在债务人公司资产大于负债、关联债权性质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强行推进破产财产分配,致使普通债权人的利益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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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显文不服肥西县人民法院裁决和认定,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全国两会正在召开之际,该起民事纠纷究竟会迎来一个什么结局,对肥西县乃至整个安徽省的法治环境及营商环境来说,是一道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