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六楼老人乐开花,一楼业主却把14户邻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电梯不用拆,但每户赔一楼1500元。网友炸锅:2万1够补偿房价下跌吗?还是说一楼太自私?法律怎么说的,咱们一起来看看。
一、老人爬楼累断腿,一楼坚决反对装电梯
这事儿发生在某老旧小区,六层楼高,当年建的时候没电梯。住在高层的几户人家,家里都有七八十岁的老人,每天上下楼就跟受刑似的。
六楼的张大爷腿脚不好,每次买菜回来,手里拎着袋子,爬到三楼就得扶着栏杆歇一会儿,到了五楼再歇一会儿,气喘吁吁才能到家。邻居们看在眼里,心里都不落忍。
几户人家一合计:“咱凑钱装个电梯吧!现在国家也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咱们自己出点钱,让老人们能方便下楼晒晒太阳,这是大好事啊!”
大家伙儿热火朝天地商量,签字的签字,凑钱的凑钱。眼看事情就要成了,唯独住一楼的谭某,把头摇得像拨浪鼓。
谭某心里有本账:当年买这套房的时候,一楼可是“黄金楼层”,不用爬楼梯,价格比楼上贵了好几万。现在你们要装电梯,楼上的房子升值了,我这一楼直接贬值,采光还受影响,这亏我凭啥吃?
可楼上那14户人家觉得,装电梯是照顾老人的大事,再说也是“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因为一家就耽误全楼。于是他们二话不说,强行施工,硬是把电梯给立了起来。
没过多久,电梯投入使用。六楼的张大爷乐得合不拢嘴,终于能轻松上下楼了。可谭某看着窗外那个巨大的电梯井,觉得自己家的采光像被“吃”掉了一块,心里那股憋屈劲儿,简直没法形容。
二、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必须拆!
“欺人太甚!”谭某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参与装电梯的14户邻居全告了。
法庭上,谭某拍着桌子:“你们这是侵权!电梯严重影响我家的采光,我的房子直接贬值,必须拆除电梯,恢复原状!”
邻居们赶紧劝:“老谭啊,都是十几年的老街坊,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都挺不容易的。电梯都装好了,拆了多浪费?你就大度点呗?”
谭某冷笑一声:“大度?我的利益受损谁来管?我的房价跌了谁补给我?你们装电梯的时候跟我商量过吗?我不同意你们硬装,现在让我大度?”
法官也挺为难,专门跑到小区实地勘察。勘察后发现,电梯确实建在谭某家东南方向,对日照和采光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电梯已经建成使用,如果拆除,几百万元就打水漂了,这也不符合公共利益。可谭某的损失也是真金白银,不能让他白白吃亏。
最后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电梯不用拆,继续使用!但楼上14户业主,每户补偿谭某1500元,共计2.1万元!
三、法律怎么说:少数服从多数,但不能让少数人吃亏
这个案子判决后,网上直接吵翻了。有人嫌赔少了,有人觉得判得公道。咱们从法律角度好好掰扯掰扯。
第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法律到底咋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简单说,只要符合“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加装电梯的程序就合法。楼上14户都同意,程序上确实没毛病。
第二,程序合法,就能不管一楼死活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说,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这个“公平合理”四个字是关键。程序可以合法,但如果给一楼造成实际损失,受益方必须给受损方补偿。法院判的2.1万,就是依据这个“公平原则”。
第三,2.1万够不够?一楼到底损失多少?
这个事儿得掰开看。一楼房价确实可能因为加装电梯而贬值,采光、噪音也确实受影响。但具体损失多少钱,需要专业评估,不是随口说二三十万就算数。谭某如果觉得2.1万太少,可以申请专业机构评估损失,另行主张。
第四,邻居那句“大度点”,为啥听着刺耳?
“大度”这个词,应该是对自己宽容,不是要求别人吃亏。装电梯前不跟一楼好好商量补偿方案,装完了让人家“大度”,这确实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真正的公平,是在动工之前就把损失谈好、把补偿定好,而不是事后拿几千块钱“打发”。
这事儿说到底,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楼上老人确实需要电梯,一楼业主的权益也确实该保护。法院判得不算完美,但至少指出了方向:不能因为多数人的便利,就让少数人独自承担损失。
如果当初楼上14户在动工前,主动找谭某商量:“老谭,装电梯你家受影响,我们每户出点钱补偿你,你看行不行?”哪还有后来的官司?
现在倒好,钱赔了,官司输了,十几年的老街坊也成了仇人。这买卖,亏不亏?
如果你是谭某,这2.1万补偿你能接受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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