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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高额低息银行贷款”幌子

注册公司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

通过层层套路骗取小微企业信任

短短4个月敛财83万余元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等8人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主犯被判处6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5名从犯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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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经 过

2024年3月,被告人陈某、张某、吴某合谋成立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人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分别占股40%、30%和30%。随后,3人在市区某大厦租赁房间作为办公场所,并按照银行的风格进行装修,图谋利用“贷款中介”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当年9月,该公司正式开始运营,并陆续招募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担任小组长、业务员和贷款操作员,组建起一个分工明确、流程固定的诈骗团伙。

为精准锁定诈骗目标,该团伙利用相关APP进行高级搜索,专门筛选成立2年以上、没有经营异常的小微企业,然后安排业务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向这些企业的法人或实际经营人拨打电话,谎称可以办理高额低息的银行贷款,吸引被害人至公司进行面谈,并发送名称为“网商签约中心”等地址定位给对方,让对方信以为真。

业务员接待客户后,利用各种话术与客户聊天来转移其注意力,由贷款操作员操作客户的手机进行贷款,并在归还手机前删除全部贷款痕迹,隐瞒真实贷款信息。为营造公司业务繁忙的假象,陈某等人还安排员工假扮成办理贷款的客户,进一步降低客户的警惕心。之后,陈某等人再与客户单独进行面谈,利用隐瞒的真实贷款信息,虚报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与对方签订服务协议,以服务费、利息押金等名义向客户收取费用,以此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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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结 果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陈某、张某、吴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从9名被害人处共计骗得人民币837370元。法院认为,陈某、张某、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陈某、张某、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另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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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广大小微企业主

在寻求贷款服务时,应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陌生来电和虚假宣传,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核实对方资质,避免因急于融资而落入诈骗陷阱。如发现疑似诈骗行为,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竞舟客户端】【潮新闻】

通讯员:石静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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