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购买“好房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好房子”建设等工作部署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购买“好房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商品房有关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我市按“好房子”标准建设的住宅项目、绿色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设计的新建商品房或装配式建筑项目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二、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以上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含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个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增加40万元

三、“好房子”住宅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信息为准。星级绿色建筑认定信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载明的信息为准。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或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或增加)的额度为上限,上浮(或增加)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四、当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预警时,本政策暂停实施,待预警解除后自行恢复受理。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9日。本通知由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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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一审丨陈海杏

二审丨严志昌

三审丨林伟志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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