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砚山镇福祥村村民王先生等人,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该村村干部姜某、殷某,称二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资产、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违规分配土地等违规不当行为。村民们在信访维权过程中,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目前,王先生针对该行政拘留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已被富锦市人民政府受理。
流转集体土地被指违规,村民权益受损
据福祥村村民反映,2017年10月,该村党支部书记姜某以发展旅游产业为由,招商引进文化旅游项目,以村委会名义流转了包括庞先生在内的20户村民的82.5亩耕地。耕地租期为十年(2018-2027),每公顷土地租金一年一万。村民称,当时村民大会曾一致表决不同意将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但村民称姜某仍以村委会名义推进土地流转,转租给涉事开发商用于建设楼房等设施。该项目于2018年底成为“烂尾工程”,涉事耕地被法院拍卖,村集体及村民个人遭受经济损失。
村民在举报中称,姜某在该旅游项目建设期间,开发方为项目能够落地,为姜某自有宅楼房进行翻建、扩建,由普通住宅变为商业性楼房,形成租用关系,涉嫌变相获取利益。此外,在流转的82.5亩耕地中,有4.55亩村集体机动地的相关收益被姜某支配,款项去向未向村民公开。村民称,经相关部门调查,该旅游建设用地未得到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其造成的以租代征、项目烂尾、集体与村民个体经济损失严重,而姜某未对此事受到处置与回应。相关问题,仍待地方部门核查,若存在违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套取惠农资金未追责,纪法衔接被指断层
除上述举报内容外,村民还举报姜某、殷某存在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违规分配土地、私自多占集体土地、姜某低价购买公共学校转卖牟利等问题,其中部分行为已被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当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2006年至2016年间,姜某、殷某假借他人户头,套取村集体机动地的国家地力补贴资金共计27万余元。针对该行为,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事引发村民疑问,认为处罚存在失当。
在土地分配方面,村民举报福祥村存在为非本村户口人员违规分地的情况。2016年,村委会为户口不在本村的赵某、王某的两名孙子、王某等共四人分配了承包田。相关部门于2023年核实该违规行为,并承诺当年年底收回土地,但截至目前,该收回决定被指仍未实际落定。
同时,村民举报姜某、殷某利用职权私自多占村集体土地,其中姜某多占10.95亩,其儿子吴某多占9.78亩,殷某多占28.5亩。殷某还被单独举报存在多项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行为,包括将村集体机动地归个人使用、用新增地源款项为个人虚开绩效工资、通过账务处理为个人及亲属谋取利益、转移种植补贴资金等。村民称相关行为有证人证言等材料佐证,具体问题,仍待相关部门积极核查处理。
信访遭拘引争议,相关问题仍待核实
因对当地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存有异议,且相关部门对违规分地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2026年1月12日,王先生与两名村民前往北京市国家信访局反映相关诉求。同往村民表示,此次信访过程中始终文明理性,未实施扰乱信访场所秩序的行为,但被富锦市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从北京强制带回原籍。
在强制带回及后续处理过程中,当地司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引发相关疑问。王先生之子称,其与砚山镇部门及北京市先农坛地方部门沟通时得知,富锦市司法部门人员称村民被带回是因涉及属地“其他案件”,但未说明具体案件内容,仅以“了解情况”作出回应。
回到富锦后,富锦市司法部门以“越级上访,试图制造不良影响、施加压力,多年进京缠访影响信访秩序”为由,依据相关规定,对王先生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拘留期限自2026年1月13日至1月20日。
王先生及家属认为,当地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异议。一方面,其信访行为符合信访相关规定,拘留决定缺乏客观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当地机关在作出拘留决定前,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被指存在程序瑕疵。同时,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富锦市司法部门跨地域执法的行为,也被其认为构成越权执法。具体事实,仍待地区部门核实。
2026年2月3日,富锦市上级部门正式受理王先生针对该行政拘留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王先生在复议申请中,请求核查强制带回、传唤及行政拘留行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对方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一万余元,同时公开执法全部证据材料、作出书面答复并进行书面道歉。
据悉,王先生等村民此前已多次向各个相关部门反映姜某、殷某的相关问题,当地相关部门虽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调查,但处理结果未获得村民认可,部分问题仍未解决。村民表示,将坚持依法维权,希望上级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查清姜某、殷某的相关行为,依法处理相关人员,追回被侵占的集体资产,纠正相关部门的不当行为,维护村集体及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审理中,关于姜某、殷某被举报相关问题的调查及后续处理情况,仍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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