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废除了超过20年的标准至今仍被业界视为收费参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冯远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建筑项目设计合理取费的建议”,呼吁加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服务计费指导,提升费率合理化水平,加强对招投标平台的监督检查,稳定建筑人才队伍。

“这已经是我第六年就此事提交建议了。”冯远告诉第一财经。

除了建设领域,多名受访规划业界人士表示,在规划领域,同样存在项目收费“参考沿用二十多年前标准”的情况。此外,不同于城市建设阶段,城市更新阶段的规划理念、内容和标准均发生较大改变,一些新增服务内容和新技术也可能遭遇“无收费依据”“无法优质优价”等困境。

20年前标准仍被视为行业收费参照?

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等五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次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由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2002年发布的《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被正式废除。

至此,设计取费正式由国家指导价过渡到市场定价调节阶段。

但冯远调研了解到,因为工程建设审计原因,有相当比例的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取费仍继续参照2002年版标准执行,甚至进一步“打折”20%-50%。这导致长期以来设计收费持续偏低且近年来越来越低,进而导致设计内容与收费不对称、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筑设计人才薪酬待遇落后则又造成行业人才流失。

“建筑人”的收费困境,同样困扰着规划领域的从业者。

“无论是建设设计还是规划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的收费标准的确仍均参考沿用二十年前的标准。”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总工办主任徐刚告诉第一财经。

一名长期从事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的教授级高工进一步对第一财经介绍说,目前,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收费标准仍然参照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发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尽管该指导意见为‌非强制性参考标准‌,但行业内部参考性较强。

今时今日,该受访规划人士认为,前述计费标准已显然不符合行业发展需求。城市规划通常以人口或面积为计费依据,在此基础上,会根据如消防、抗震和人防等不同专业进行系数增减,如消防价格为基准价乘以1.0,抗震则为基准价乘以0.8。但实际工作中,抗震工作的难度和资源消耗往往高于消防工作。此外,不同城市抗震设防烈度不同,建筑类型和数量不同,这些均影响工作复杂度,但目前往往并不在计价的考量中。

在徐刚看来,之所以建设设计及规划行业仍参考数十年前的标准,并将其作为政府项目收费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发改委已发布相关文件,放开服务价格,政府不能干预市场价格,故而不能更新标准或颁布新的价格标准。但考虑到财政评审和审计等事宜,政府采购时仍需要有清晰、普适且具权威性的收费名目;另一方面,是因为近几年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地产下行,甲方不愿多付费,乙方则面临“僧多粥少”现象,后者在多数情况会对政府的整体报价中采取“主动降价”策略,卖方市场叠加供给侧的“内卷”,价格加剧下行。

与此同时,徐刚表示,随着建筑与规划行业市场更新项目增多而新建项目减少,财政或地方国企出资的更新项目又占据相当比例的市场份额,市场影响力大。在此背景下,一些市场化项目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前者收费定价所影响,市场化项目的采购无法脱离整体的市场行情,建筑设计和规划领域相关单位的议价能力进一步被削弱。

倡导行业优质优价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冯远已提出类似的呼吁,建议建立合理的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建议提出后,有关部门也有积极回应并与我专门交流沟通,但最终还没有出台新标准结果。”冯远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根据相关部门此前回应,市场化改革后,政府不能干预市场价格,已废除的标准也不能再恢复。

为进一步破解行业中存在的恶意低价现象,冯远还呼吁,研究出台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收费指导意见和收费细则,指导意见应明确规定设计收费最低限价标准,切实防止因过低的设计费而影响设计质量。

不过,长期关注竞争与反垄断领域的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广普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从法律层面给出意见: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领域来说,原则上,对价格竞争的限制,包括设定最低价,无论是企业之间自主开展,还是由行业协会组织,亦或是由政府强制或变相强制,都将可能触碰《反垄断法》“红线”。

杜广普同时提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在2025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

徐刚认为,建筑设计及规划市场的标准要求和技术变革不断发生跃迁,并深受宏观经济和地产行业形势影响。在此背景下,应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让市场主体自由报价,并通过完善政府采购规则,改革计费方式,引导企业报价策略改变,完善行业监管,避免恶性竞争。

在他看来,建设设计及规划收费“一路下行”趋势,并非完全因为“标准二十年未变”。同时也是因为价格放开后,在政府采购环节中,尚未实现以企业服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的优胜劣汰,依然普遍存在以价格竞争为主导的倾向。此外,一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企业恶性竞争行为也未完全受到监管规制。

也就是说,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的另一个方面,是要加强对“买方市场”的监管。

“建议由住建部牵头,加强对行业企业、招投标平台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设计收费指导意见,采取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冯远说。

杜广普也提到,非正常低价的背后,常常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反垄断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故而,应当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加强监管执法,保护公平竞争,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至于政府招投标规则如何完善,徐刚建议,“不能简单参照商品采购的定价模式,而是在确保所有的竞标方都不能报出恶意低价和畸形高价的前提下,将创新创意、技术服务及潜在的综合效益放在更突出的评判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