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相关部门的公示,《南昌县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用房销售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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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新文件来看,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南昌县中心城区(莲塘街道、东新街道、八月湖街道、银三角街道、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一乡、富山乡、向塘镇(控规区内))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下车位(库)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用房的销售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行为。其他乡镇(控规区内)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中提到, 已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 鼓励并支持租赁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转为购买关系 ,并按本款第1项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协商不成的,可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至期满;

对于新项目,开发主体应参照商品房预售办理的相关材料办理地下车位(库)预售许可并进行销售,申请人凭车位销售备案等材料,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外,配建学校、幼儿园、托育中心 最新 版提出,“运营收益按《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非税收入的缴入财政非税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设施的维护与运营”。

明确了收益的非税收入属性和财政专户管理要求,监管更严格。

本规定实施前已建车位无需补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手续,但登记前需公告15个工作日。

最后,此次规定明确时间,自2026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如有意见或失实的欢迎联系:181700929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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