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贷款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为赚中介费 介绍“白户”实施诈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被告人赵某在明知其上线人员计划利用信用记录良好的“白户”来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下,为获取中介费用,仍积极为其寻找合适人选。随后,赵某将王某介绍给上线高某(另案处理)。
此后,高某通过石家庄的贷款中介,为王某虚构了“河北省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伪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利用这些虚假证明,王某成功从渤海银行雅清街支行申请到贷款人民币21万元。该笔贷款到期后,本金未能偿还。
据调查,贷款发放后,王某本人分得7万元,其余款项被贷款中介等人员分走。被告人赵某在此过程中,先获得了1650元的中介费,事后又以中介费的名义从王某父亲王某红处索要了6万元。
主动到案赔偿 获从轻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到案后,赵某赔偿了渤海银行6.5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银行的谅解。目前,涉案人员已将涉案贷款全部还清。
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赵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赵某曾有抢劫罪前科,于2017年刑满释放。该案的依法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的决心,也警示公众切勿因贪图利益而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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