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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安局

关于“8·2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我局在办理“8·2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郯城籍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孙某某等人,以赚取代办费为目的,采取到期返本付息的方式,为山东亿信健康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醉容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该案在侦办中。

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及时获取犯罪证据,切实保障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在郯城片区参与山东亿信集团、山东醉容颜公司投资但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利相关凭证(理财通知单、股权单,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投资、返利的相关资料),202641日前,自行到郯城县公安局北关警务站或胜利派出所进行报案、登记。前期已登记报案的,无需重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广大投资人互相转告,合理反映诉求,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对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唐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9-6153213

郯城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5日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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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郯城公安

编辑:郑倩 二审:陈冉 三审: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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