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公安局

关于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为深入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助力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打造文明、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打造原平城市“名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原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广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树木、墙体、路面、路灯杆、电线杆、灯箱、表箱、宣传栏、路名牌、公交站台、配电柜、井盖等市政设施及公共设施张贴刻画、喷涂小广告。

二、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三、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报刊、新闻媒体等正规渠道发布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四、已张贴、刻画、喷涂、散发违法“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立即自行整改和彻底清除。逾期未整改、清除或屡教不改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坏公私财物程度,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清除、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

五、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内容涉及非法制作公文、证件、印章;拉客招嫖、传播色情;损坏公私财物;散布谣言、险情、警情;网络诈骗;非法经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幕后指使、雇佣他人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行为,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从重处罚。

六、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散发、乱张贴、乱喷涂“小广告”行为,以及利用“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