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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味电子烟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检测鉴定为伪劣电子烟产品,我们通过支持消费者保护协会依法提起诉讼,坚决打击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3月17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原公益诉讼部主任常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正在加快推进一起生产经营伪劣电子烟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办理。

深耕检察一线三十年,长期在公益诉讼部门工作,常盛以捍卫法律尊严、守护公共利益为己任,在消费维权与公益诉讼领域勇挑重担,办理了多起涉众消费维权案件,以法治力量护航消费公平正义,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前,常盛入选中国消费者协会“2025年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名单,为全国检察系统以及全省唯一获此殊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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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盛在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现场。受访者供图

农资安全关乎农民切身利益与国家粮食安全。在办理张某龙等人生产劣质复合肥料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常盛制定“刑事先行、民事跟进”策略,细致审阅20余本卷宗,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受害农户,主动对接省消保委推动案件挂牌督办,最终支持省消保委提起安徽省首例“三农”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她通过深刻剖析违法行为危害性,阐明被告侵权责任,赢得一致认可。“该案不仅是刑事案件,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益诉讼,既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也为农资市场整治提供了重要法治指引。”常盛说。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常盛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牵头开展多项专项行动。其承办的滁州市检察机关支持安徽省消保委诉董某明等11人销售假冒白酒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283万余元,发挥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优势,创新性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该案获评最高检“3・15”典型案例和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并推动开展白酒行业专项整顿。

针对冷链市场漏洞,常盛在指导、督促案件办理的同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通过协同发力,建立运输车辆准入、全过程监管、联合执法检查三项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和人员培训,推动建设新型生猪屠宰场,从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她的推动下,滁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监管公益诉讼监督,建立类案监督数字模型,立案12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并通过检察监督推动开展专项检查、查处,规范了麻精药品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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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盛和同事一道开展普法宣传。受访者供图

滁州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集中产区,但部分企业存在偷工减料、未执行出厂检验标准等问题,不合格产品存在触电、火灾隐患。2024年,最高检交办相关线索后,常盛牵头推动建立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黑窝点”,开展专项整治,立案13件,查扣不合格充电器1万余只,关停或下架相关网络店铺47家。同时,对9家违规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惩罚性赔偿5万余元,全部获法院支持并执行到位。推动行政机关出台进货检查验收、网络销售备案等四项制度,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30余次,从源头规范了行业秩序。

“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职能,当前我们办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大多数线索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消费者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线索很少。实践中,消费领域侵权逐步呈现新型化、隐蔽化的特征,而且单个消费者举证能力较弱,如何拓宽消费公益损害线索来源渠道、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成为摆在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常盛说。

为此,她推动建立“检察+消保委+行政机关”协同维权机制,并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多项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消费维权网络。近两年来,在她的带领下,滁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益路行”等消费领域专项行动4个,共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314件,立案234件,制发检察建议70件,提起公益诉讼52件,支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6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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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签约。受访者供图

此外,常盛利用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招募了500多名来自社会各界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实现线索提供、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整改跟进等环节的深度参与,助力高质效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我们还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网络直播大数据筛查,摸排案件线索,有力打击了网络直播带货中存在的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常盛说。

第10033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安徽日报客户端

作者丨罗宝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